一、文件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等四部委《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廣州市金融發展“十四五”規劃》等要求,深化穗港澳金融合作,打造服務科技產業的資產管理服務生態鏈,建設大灣區資產管理支持科技創新發展核心承載區,製定本實施辦法。
二、主要思路
通過借鑒學習區域金融發展先進經驗和最新政策,結合區內現行“金融10條”“風投10條”“人才10條”“現代服務業10條”等,製定出適合本區發展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和資產管理中心實施辦法。
三、主要內容解讀
本實施辦法主要提出了大力引進培育資產管理機構,建設資產管理機構集聚區,支持跨境投融資試點,探索跨境金融資產交易,加強項目對接和行業交流,大力培育資產管理高端人才,支持資產管理數字化運用等內容。
共十條內容,主要條款如下:
第一條製定目的。為深化穗港澳金融合作,打造服務科技產業的資產管理服務生態鏈,建設資產管理支持科技創新發展核心承載區提供政策支持。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的資產管理機構包括三大類:一是持牌資產管理機構;二是投資類企業(風投機構,私募證券投資管理企業,以及以投資管理、資產管理為主要經營業務的大型投資企業);三是資產管理功能性機構。
第三條大力引進培育資產管理機構。持牌資產管理機構,風投機構,私募證券投資管理企業落戶和發展按照“金融10條”“風投10條”享受相關扶持。新注冊或新遷入且實繳資本達到10億元及以上的,自落戶後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起營業收入達到一定標準的大型投資企業,第一年按照其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100%予以補貼,第二年、第三按60%給予補貼。
第四條建設資產管理機構集聚區。在黃埔港魚珠片區建設資產管理機構集聚區。對入駐的符合條件的機構分別按照“金融10條”或“風投10條”或以上標準的90%給予場地補貼。設立跨境理財和資產管理機構交流服務中心,優化跨境理財和資產管理行業配套服務。
第五條支持跨境投融資試點。推進合資格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QFLP)落地和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試點,促進科技創新和先進製造的產業“引進來”,帶動企業延伸產業鏈“走出去”,實現合作共贏。對符合資格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類企業(QFLP)和獲批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試點(QDLP)的基金管理企業,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並在區內依法依規設立基金並辦理產品備案的,補貼最高 50萬元。
第六條探索跨境金融資產交易。鼓勵探索跨境金融資產交易,吸引境外金融機構參與本區金融發展,優化區域金融資源配置,為金融進一步擴大開放做出積極有益的探索。對區內金融資產交易場所、區內金融機構按規定成功開展跨境金融資產轉讓的,各享受每年最高100萬元補貼。
第七條加強項目對接和行業交流。搭建智能化、數字化的資產管理機構和項目對接專屬模塊,設置提供產業資訊、信息共享、項目對接等功能,與現有平台差異化運營,加強資產管理線上服務功能。依托具有影響力的活動,舉辦高端資管品牌論壇,加強金融合作與交流。
第八條大力培育資產管理高端人才。持牌資產管理機構、資產管理功能性機構、風投機構、大型投資企業高管人才補貼按照或參照“金融10條”“風投10條”執行。把資產管理人才列入重點支持範圍。鼓勵區內資產管理機構及金融機構與科研院所合作,培育資產管理複合型專業人才。
第九條支持資產管理數字化運用。支持廣東股權交易中心、廣東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數字化運用。支持資產管理機構參與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
第十條附則。明確對帶動性強、地方經濟貢獻大的重大跨境理財和資產管理項目,經區政府、管委會同意,另行給予重點扶持。
政策原文: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建設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和資產管理中心實施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