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大力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幹措施》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一、起草情況
(一)背景
為全麵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以及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結合國家和省市有關民營經濟發展政策措施,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經濟發展,不斷為民營及中小企業創新創造創業營造更好發展環境。2018年11月,我區出台了《民營及中小企業18條》,圍繞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降低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健全民營企業公共服務體係、推動民營企業創新發展、構建新型政商關係等五大方麵,研究製定了18條措施。
為使政策盡快落地,在超平副主任的親自指導下,區屬各部門根據職責草擬《民營及中小企業18條》配套實施細則,其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牽頭起草《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關於大力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幹措施>的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量化關於民營及中小企業用工需求監控及預測、專場招聘會、人力資源中介服務、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補貼、訂單式培訓、住房補貼、社保補貼、校企合作、技能大賽資助和獎勵等項目,並於2019年4月1日印發實施。2021年3月,我根據市人社局關於規範獎勵表彰相關政策規定,經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對本《細則》進行修訂,修訂後共18條。
(二)依據
本細則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幹意見》(國發〔2018〕39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提高技術工人待遇的意見》(中辦發〔2018〕1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8〕114號)、《廣州市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的意見》(穗人社發〔2016〕58號)、《中共廣州市黃埔區委 中共廣州開發區工委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關於大力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幹措施》(穗埔字〔2018〕12號)、《廣州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開發區技能人才資助和獎勵辦法的通知》(穗開管辦〔2016〕25號)和《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關於做好全省市、縣級黨委和政府表彰獎勵項目申報暨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規範我市表彰獎勵工作的通知》製定並修改。
二、主要思路
本細則針對我區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反映突出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進一步強化民營及中小企業用工需求監控及預測,在技能人才引進和培養、專場招聘會、校企合作、技能大賽、就業補貼等方麵,在現有政策體係下給予民營及中小企業更大支持。同時,在減輕企業社保負擔、優秀人才住房補貼、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入戶、市場化人力資源服務、就業訂單培訓等領域予以重點扶持。
三、主要內容
本細則共十八條,其中:
(一)第一條至第三條為總則,具體闡述了本細則的製定目的、使用範圍,以及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定義。
(二)第四條為自主創業之星遴選,根據創業帶動就業人數、年營業收入、稅收繳納額等指標,每年遴選不超過20名“自主創業之星”,並按一、二、三等級進行資金補助。
(三)第五條為企業新招用人才社保補貼,具體規定補貼對象是:新招用首次進入我區工作的本科以上學曆人才、三級職業資格以上技能人才、初級以上專業技術人才的民營及中小企業;補貼標準是:每人每月300元,單個企業補貼人數以50人為限,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每年預算總額限製在800萬元以內。
(四)第六條為優秀人才住房補貼,對在我區同一家民營及中小企業服務1年以上的優秀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並被遴選為區優秀人才,給予住房補貼,補貼標準是:每人每月發放500元,補貼期限1年。
(五)第七條為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入戶,是對民營及中小企業引進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予以入戶指標重點傾斜,每年全區總量控製類入戶指標的占比不少於30%。
(六)第八條為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扶持,根據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我區企業提供免費或優惠的招聘、獵頭、培訓、測評等人力資源服務,每年評定不超過10家貢獻突出的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並按AAA、AA、A等級進行資金扶持。
(七)第九條為建設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依托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打造一個國際化人力資源服務產業新高地,為我區建設國際科技創新樞紐提供強有力的人力資源支持,為民營及中小企業提供高端人力資源服務。
(八)第十條為就業訂單培訓補貼,具體規定補貼對象是:公共就業培訓機構、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行業組織等具備培訓資質的法人實體;補貼標準是:根據培訓費用和培訓後就業人數,給予每人最高2000元的培訓補貼。
(九)第十一條為給民營及中小企業提供精細就業服務,強化民營及中小企業用工需求監控及預測,幫助民營及中小企業及時了解我區就業形勢;通過設立民營及中小企業服務專窗、舉辦專場招聘會等形式幫助企業招攬人才。
(十)第十二條為和諧勞動關係建設,幫助、輔導民營及中小企業開展和諧勞動關係建設。
(十一)第十三條至第十八條為附則,明確兌現方式、受理部門等,並規定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同一事項或同一項目,同時又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或重點項目扶持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扶持,同時明確本細則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