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財政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麵落實“六保”任務的指示和全國財稅部門座談會議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實施更加積極有為的財政政策,聚力聚財護航“六穩”“六保”,兜牢民生底線,促進我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一、加大預算統籌力度,增收減支過緊日子
一是增大財政收入總量。貫徹落實好減稅降費政策,挖掘非稅收入潛力彌補稅收減收缺口。加強綜合治稅工作合力,及時掌握重大稅源變化情況,力促收窄稅收減幅。進一步加快土地出讓進度,處置低效閑置資產資金,用好用足債券融資,儲備新增債券項目近200億元,有效緩解財政資金壓力。
二是加大支出壓減力度。進一步壓減一般性支出,在年初經費壓減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非剛性、非重點項目資金按不低於15%的比例進行壓減,兩輪壓減金額預計達7億元。從嚴控製出台新的支出政策,控製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成本。節省的資金優先安排用於落實“三保”支出、疫情防控和複工複產等領域,重點保障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打贏三大攻堅戰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三是強化預算績效管理。建立健全重大項目政策支出事前績效評估機製,強化對重大政策、重要部門、重點項目績效管理;組織第三方機構獨立開展績效評審,邀請區人大代表監督評審過程,涉及財政資金15.6億元,核減預算金額3.8億元,核減率24%,進一步提高預算安排合理性。
二、加速直達資金支付,精準保障資金缺口
我區獲得省市特殊轉移支付和抗疫特別國債資金共計3.5億元,區財政局加速落實直達資金支付工作,確保資金用在刀刃上、緊要處。
一是健全監控工作機製。成立直達資金監控工作領導小組,對收益對象實行實名製管理,建立直達資金定期報告製度、項目績效目標考核以及信息公開製度,實行全流程動態監管。加速完善補充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各環節監控信息,確保資金精準落實到收款單位或個人。
二是快速分配直達資金。重點安排用於公共衛生體係、生態環境治理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疫情防控專項方麵,切實做到以民生為要、應保盡保。主動對接服務我區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優化疫情防控貸款貼息資金撥付流程,向32家企業撥付貼息資金2028.46萬元。
三、強化困難群體救助,兜牢民生保障底線
2020年以來區財政投入7315萬元,加大民生領域投入力度,強化對困難群體救助措施,做好困難群眾的兜底保障。
一是發放價格臨時補貼。針對困難群體,啟動物價上漲聯動機製,按政策將價格臨時補貼標準提高至2倍,發放範圍擴大至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二是加大幫扶保障力度。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城鄉困難家庭、未參加失業保險且收入低於低保標準的農民工等失業人員、受疫情影響遭遇暫時困難的人員進行補助。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1010元提高到1060元,孤兒養育標準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標準從每人每月2406元提高到2570元。三是落實殘疾人生活保障。按市統一政策發放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此外,我區發放困難殘疾人特惠補貼每人每月300元,進一步改善困難殘疾人生活狀況。
四、加大就業扶持力度,保障居民就業穩定
2020年黃埔區投入財政資金2.4億元,積極主動應對疫情對穩就業工作的挑戰,切實穩定企業和市場信心,確保就業大局穩定。
一是抓住關鍵點保存量。實施企業援企穩崗政策,為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運行負擔。優先保障重點企業複產用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交通補貼、核酸檢測補貼,按政策減免企業租金,多措並舉降低企業負擔。二是壯大新動能拓增量。發放一次性崗前培訓補助、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等鼓勵企業開發新崗位,鼓勵不斷拓展新的就業空間。加強校企合作,推進高校畢業生、建檔立卡困難家庭畢業生就業創業。三是優化服務鏈暢供需。優化完善線上就業服務,對協助政府舉辦公益性網絡招聘會的企業給予補貼,著力打造“雲招聘”。累計開展疫情保障重點行業專場網絡招聘會,校企網絡雙選會、“春風行動2020”等23場網絡招聘會,發布712家企業近3.73萬個崗位信息,緩解疫情期間企業招工難問題。
五、著力保障基層運轉,激發街鎮發展動力
一是賦予基層財政自主權。2020年,黃埔區安排街道機動經費2.4億元,由各街道靈活調配使用,同時優化資金管理方式,擴大資金使用範圍,不斷加大對街道財力的保障力度。二是推行“大專項”管理。以長嶺街、九佛街、龍湖街為改革試點,逐步推行“大專項”管理,製定任務清單,總結改革經驗向全區街道推廣。目前通過歸並整合,取消“小、散、亂”項目,試點街道已將原有100多項專項整合歸並為“大專項”約20項。三是賦予基層用人自主權。2020年安排2.8億元用於推進街道政府聘員經費包幹製度,推進街道政府聘員經費包幹改革,賦予街鎮在包幹經費限額內對政府聘員的自主管理權限,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優化人力資源配備。四是製定新一輪管理體製。新一輪區鎮財政管理體製合理劃分區與鎮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體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充分調動鎮增收的積極性。強化鎮級基本運作、基本保障和協調發展責任,確保財政收支平衡、機構正常運轉。
(區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