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商務規字〔2020〕2號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商務局關於印發落實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外貿穩定增長若幹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根據《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外貿穩定增長若幹措施》要求,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商務局製定了《關於落實〈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外貿穩定增長若幹措施〉的實施意見》,業經區政府、管委會同意,現印發實施,請按照執行。
2020年11月18日
關於落實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外貿穩定增長若幹措施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做好“六保”“六穩”工作,落實《廣東省促進外貿穩定增長若幹措施》(粵府辦[2020]6號)、《廣州市促進外貿穩定增長若幹措施》(穗府辦函[2020]30號)和《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外貿穩定增長若幹措施》,穩住外貿基本盤,結合我區實際,出台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六穩”“六保”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全力抓好我區穩外貿工作,穩住我區外貿基本盤,保障外貿產業鏈、供應鏈暢通運轉,推動外貿穩定高質量發展。
二、支持對象
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係、統計關係(含海關統計關係)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有健全財務製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
三、扶持措施
(一)【支持加工貿易企業擴展市場】對當年加工貿易企業開拓市場產生的谘詢服務費按照實際支出金額的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萬元。
(二)【支持市場采購新業態發展】對當年在我區開展市場采購貿易業務,且獲得廣州市有關市場采購扶持的企業,區財政按1:1比例給予配套扶持。
(三)【落實省市境外參展補貼政策】對當年受疫情影響不能參展但已繳納展位費的外貿企業,已獲得省級財政資金補助的,區財政按企業實際支出費用的10%給予補助,企業獲得各級財政扶持補助的金額合計不高於實際支出費用,超過部分不予補助,全年參展費用5萬元封頂。
(四)【支持防疫物資出口企業擴大進出口】對當年進出口額增量超過5億元人民、3億元人民幣、1億元人民幣,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扶持。
(五)【持續拓寬出口信保覆蓋麵】對當年符合我區已有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政策獎勵條件的外貿企業,對企業2020年購買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支持比例統一提高到40%,但省市區三級補貼不超過100%。
(六)【給予關稅保證保險保費扶持】對以彙總征稅方式申報進口的AEO企業,對其購買關稅保證保險的保費給予不少於50%的投保成本補貼,5萬元封頂。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切實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穩住外貿基本盤,以強烈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強化責任擔當,加強統籌協調,推動“六穩”“六保”相關工作落實見效,進一步推動我區對外貿易平穩健康發展。
(二)堅持精準施策
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強化精準施策,積極推動外貿企業穩定發展,探索新業態、新模式、新增量,強化重點企業服務,建立100強外貿企業服務專班,密切關注企業生產經營動態,落實好政策措施要求,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加強政策銜接
落實《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外貿穩定增長若幹措施》,本實施意見僅針對新增涉及商務領域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內容予以明確。其他內容仍按照現行政策執行或由區相關單位按照分工另行製定行政規範性文件予以細化落實。
(四)強化資金管理
嚴格落實區有關財政資金使用要求,對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裏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