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業:
根據《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進一步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辦法》(穗埔府規〔2020〕2號)、《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進一步促進先進製造業發展辦法》(穗埔府規〔2020〕1號)、《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進一步促進先進製造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埔工信規字〔2020〕3號)、《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進一步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埔商務規字〔2021〕1號)要求,我局現組織企業申報相關項目扶持資金,並開展申報輔導,先就申報輔導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輔導時間
各企業在組織申報材料的過程中,如有疑問,可在 2023年10月7日至 2023年10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向區商務局谘詢。並於10月12日-13日將輔導材料(一式一份,每頁加蓋公章)和電子版(標注企業全稱,紙質材料全套掃描)遞至區商務局外貿發展處(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12號凱達樓B棟322室,谘詢電話:020-82113518,郵箱:huangyin@gdd.gov.cn)
二、具體輔導項目
對獲得2022年商務部門(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的企業進行扶持配套獎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發票和銀行回單均在2022年度內)徑向黃埔區商務局申報。
(一)申請上級商務部門扶持配套獎勵辦事指南(現代服務業企業出口信用保險扶持)
本辦法所稱現代服務業是指從事工業設計、檢驗檢測、文化體育、現代物流、電子商務、信息服務、科技研發、知識產權服務、教育培訓、服務外包、批發零售及商貿業、商務連鎖、企業投資管理的服務業企業或機構,以及其他本區鼓勵發展的服務業企業(房地產項目公司除外)
1.申請條件
(1)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有健全財務製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視同法人單位)、獨立核算的現代服務業企業,符合本辦法和本細則扶持條件的,均可享受本辦法和本細則規定的獎勵和扶持。
(2)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已獲得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險扶持,且當年出口額在300 萬美元以上,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
(3)出口額介於1000萬美元和5000萬美元之間的企業投保“新型國際市場政治風險及附加訂單風險類”的投保保險不在本條配套範圍內。
2.資助標準
2022年標準: 區商務部門采取事後補助的形式,對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已獲得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險扶持,且投保當年出口額在300萬美元以上,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按其實際繳納保費的30%給予配套。(出口額介於1000萬美元和5000萬美元之間的企業投保“新型國際市場政治風險及附加訂單風險類”的投保保險不在本條配套範圍內)。獎勵金額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企業每年獲得上級和本區財政扶持合計不超過企業實際繳納保費的100%。
3.申請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每頁加蓋公章
(1)《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
(2)《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獎勵兌現申請表》(原件,法定(授權)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3)承諾書(原件,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單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簽名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若企業相關信息有變更的,應當提交相關信息變更證明材料,加蓋單位公章);
(5)企業年度納稅證明(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6)企業統計關係證明(規上/限上企業遞交《調查單位經營情況表》和《財務狀況表》(從國家統計局一套表係統中打印,規下/限下企業遞交《查看法人單位表》,均加蓋單位公章);
(7)獲得省或者市扶持的資金收入憑證(回單);
(8)企業投保明細表及相關附表(新簽、續轉、綜合新簽、綜合續轉)(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9)保險費通知書或最低保險費通知書(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10)保險費發票(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11)企業付款銀行水單(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二)申請上級商務部門扶持配套獎勵辦事指南(先進製造業出口信用保險扶持)
1.申請條件
(1)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有健全財務製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視同法人單位)、獨立核算的先進工業企業或機構,符合本辦法和本細則扶持條件的,均可享受本辦法和本細則規定的獎勵和扶持。
(2)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已獲得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險扶持,且當年出口額在300 萬美元以上,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
(3)出口額介於1000萬美元和5000萬美元之間的企業投保“新型國際市場政治風險及附加訂單風險類”的投保保險不在本條配套範圍內。
2.資助標準
2022年標準: 區商務部門采取事後補助的形式,對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已獲得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險扶持,且投保當年出口額在300萬美元以上,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按其實際繳納保費的30%給予配套。(出口額介於1000萬美元和5000萬美元之間的企業投保“新型國際市場政治風險及附加訂單風險類”的投保保險不在本條配套範圍內)。獎勵金額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企業每年獲得上級和本區財政扶持合計不超過企業實際繳納保費的100%。
3.申請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每頁加蓋公章
(1)《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
(2)《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獎勵兌現申請表》(原件,法定(授權)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3)承諾書(原件,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單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簽名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若企業相關信息有變更的,應當提交相關信息變更證明材料,加蓋單位公章);
(5)企業年度納稅證明(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6)企業統計關係證明(規上/限上企業遞交《調查單位經營情況表》和《財務狀況表》(從國家統計局一套表係統中打印,規下/限下企業遞交《查看法人單位表》,均加蓋單位公章);
(7)獲得省或者市扶持的資金收入憑證(回單);
(8)企業投保明細表及相關附表(新簽、續轉、綜合新簽、綜合續轉)(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9)保險費通知書或最低保險費通知書(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10)保險費發票(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11)企業付款銀行水單(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廣州市黃埔區商務局
2023年10月7日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