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於做好2022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核實及專項資金補貼安排的通知》文件要求,現組織開展2022年度黃埔區、廣州開發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根據《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於做好2022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核實及專項資金補貼安排的通知》、《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通知》(穗工信規字〔2019〕1號)、《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於印發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工信規字〔2022〕1號)和《廣州市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穗工信函〔2022〕220號),納入本次補貼資金支持範圍的充電基礎設施項目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黃埔區行政區域範圍內安裝的非個人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充電基礎設施產品應符合國家產品標準的要求,並帶有CMA或CNAS標識的標準符合型合格報告,屬於國家強製性產品認證的,應取得國家強製性產品認證證書。
(二)建設前已在黃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辦理充電設施建設備案登記手續。
(三)建成投運、驗收合格(按照《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規範》(NB/T33004)等標準開展竣工驗收並形成竣工驗收報告)。
(四)未獲得過國家級、省級、市級財政補貼。
(五)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接入羊城充監管平台(羊城充與粵易充兩平台已實現互聯互通,申報企業隻需向羊城充平台申請開具充換電設施接入證明,接入證明由羊城充平台負責加蓋粵易充平台的公章)。
(六)申報企業(即項目投資主體)在廣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已建成並正常營運的充電基礎設施總功率不少於2000千瓦(由羊城充平台在開具的充換電設施接入證明裏予以說明)。
(七)同一項目不得重複申報及跨區申報。
(八)申報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製度及安全生產規範,設置安全管理組織,配備專職安全員,明確運營各環節安全責任人。
(九)申報項目應滿足消防、安全等要求。
因高速公路充電基礎設施由省交通運輸廳履行日常監管的職責,高速公路充電基礎設施項目可以不滿足上述條件的第(二)、(六)項。
因現有國家、行業和地方性標準未有專門對超充設施的標準,超充設施按現有的直流充電設施標準進行驗收並合格(根據《廣州市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解讀文件的定義,超充設施是指單槍充電功率不小於350kW,最大輸出電壓不小於800V,持續充電電流不小於400A的成套充電設備)。
二、申報事項及時間
本次組織2022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正式申報時間為2023年9月26日至10月16日17:00前。
企業在正式申報時間段內,需完成網上申報和紙質材料遞交。對於符合條件的但在正式申報時間段內未完成申請的企業,後期不再受理。
三、申報流程
(一)網上申報
申請人登陸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台(http://zcdx.gdd.gov.cn),選擇對應的事項,申請事項預審。
(二)紙質材料遞交
事項預審通過後,根據辦事指南的要求準備紙質材料,所有申報材料需裝訂成冊,附封麵(含申報事項、企業名稱、經辦人姓名、電話、電子郵箱)、目錄和頁碼,到“政策兌現”窗口(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三路3號廣州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3樓C區349號窗口)遞交,正式提出申請。
四、谘詢方式
(一)政策兌現係統的賬戶、資料上傳方式、資料類型、係統申報的相關事宜谘詢
區政策研究室“政策兌現”窗口:82114062。
(二)政策申請業務谘詢
因政策兌現受理期,電話谘詢業務量大,多存在占線、無法接聽、或其他不能及時接聽的情況,請各申請企業認真研究通知、辦事指南的相關內容,確有疑問的再來電谘詢。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資源綜合利用處:82378447,82378360。
特此通知。
廣州市黃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5日
主辦:廣州開發區管委會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承辦:廣州市黃埔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聯係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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