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大鵬職業培訓學校:
我局於2024年4月12日受理你校提交的變更校長行政審批申請,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廣州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院)設立、變更等辦事指南》規定的條件,我局作出準予你校變更校長的決定,現校長變更為:柯丹霞。其他許可事項及辦學類型、層次不變。
如果你校對本行政行為不服,可以自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受理地址: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12號、電話:82378878)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受理地址:廣州市番禺區石浦大道北33號、電話:37890836)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
(承辦單位:廣州市黃埔區專業技術和職業能力發展中心,聯係電話:82086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