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各代理記賬機構:
根據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第十六條有關規定,代理記賬機構應在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為做好年度代理記賬機構備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範圍和時間
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和已辦理備案登記的分支機構,於2024年4月30日前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係統”(http://dljz.mof.gov.cn/dljz/#login)進行網上年度備案。代理記賬機構和分支機構於2023年12月31日前跨原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應向其遷入地進行年度備案。
二、備案內容
包括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等,按照係統操作要求通過附件上傳蓋有機構印章的電子版年度備案表、新增專職人員書麵承諾書等材料。
三、網上備案流程
代理記賬機構請登錄“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係統”,向財政部門進行網上備案登記(網址http://dljz.mof.gov.cn/),填寫年度備案信息,通過“附件上傳”模塊上傳備案材料(網上備案上傳的材料需要加蓋機構公章,杜絕弄虛作假等現象發生)。財政部門網上審核通過後,視為備案登記工作完成,無需提交紙質材料。(操作詳見附件)
四、報備公告
各代理記賬機構應按規定認真填寫有關表格,確保報送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對於代理記賬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局予以退回,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代理記賬機構應根據審核結果補齊全部資料並重新提報。報備工作結束後,我局將在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告代理記賬機構報備情況。對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備案的代理記賬機構,區財政局將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對於未能持續符合代理記賬資格條件的,區財政局將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按規定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五、聯係方式
廣州市黃埔區香雪三路三號政務服務中心三樓C區355窗口,聯係電話:82119095。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 廣州開發區財政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