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建輝女士:
經你(公民身份號碼:441422********0044)申請,我中心支付你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的失業補助金。經核實,你於2021年12月起在廣東東福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重新就業且參保繳費。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的通知》第三條等規定,你已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條件,你違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人民幣叁仟壹佰零伍元整(¥3105元)。我中心已於2024年1月29日向你發出《社會保險基金追回決定書》(穗埔社保追字〔2024〕3號),但因無法妥投送達,現向你公告送達該決定書,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依據《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第十二條、《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六十五條、《廣東省查處侵害社會保險基金行為辦法》第十六條等規定,決定如下:
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依法將多領取的失業保險待遇人民幣叁仟壹佰零伍元整(¥3105元)退回到我市社會保險基金賬戶(退回款項劃入賬戶名稱: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劃入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廣州人民北支行,劃入賬戶:440428010400013730000000001;摘要請備注“黃埔區黃建輝退失業金”)。
逾期不按本追回決定退回的,我中心將通知相關銀行從你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銀行賬戶中扣回相應金額。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以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中心將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申請強製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製執行。
聯係人:陳女士,聯係電話:020-82118457
聯係地址:廣州市黃埔區欣蘭大街2號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406室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廣州市黃埔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