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長洲街道辦事處違法建設告知書送達公告
廣州市登泰船廠有限公司:
你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在廣州市黃埔區長洲街道海洋路183號登泰船廠內進行違法建設一案,我街已於2024年3月7日作出《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長洲街道辦事處違法建設告知書》(穗埔長洲綜執罰告字〔2023〕第2-0052號),因上述執法文書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給你,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依法予以公告送達。
公告內容如下:
當事人廣州市登泰船廠有限公司在廣州市黃埔區長洲街道海洋路183號登泰船廠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搭建建(構)築物,麵積6303.97平方米。其中資料室及過道是2000年建設、配電房是1998年建設,辦公樓、雜物房及過道、龍門吊車間、車間均為2011年後搭建或者遷移到現在所在的位置。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擬對當事人作出限期自行拆除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搭建的麵積6303.97平方米的建(構)築物的違法建設的行政處理。本告知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
在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之前,你單位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特此公告。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長洲街道辦事處
2024年3月20日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長洲街道辦事處違法建設告知書送達公告(蓋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