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嶺頭投資有限公司決定委托廣州交易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公開招商方式引入廣州市嶺頭投資有限公司的廣州市黃埔區長嶺街嶺頭公司舊村合作改造項目的合作企業。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三)項目地址及範圍:位於廣州市黃埔區長嶺街,東至賢江社區、南至水西社區、西至長平社區、 北至增天高速 。
(四)項目合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廣州市黃埔區長嶺街嶺頭公司舊村合作改造項目公開引入合作企業合作框架協議》、《廣州市黃埔區長嶺街嶺頭公司舊村合作改造項目履約保證金賬戶監管協議》。
(五)項目拆遷安置總投資額約人民幣 23.7億元。(最終以實施方案批複為準)。
具體情況及要求可參閱本公告及其附件。
二、合作企業資格條件
(一)申請合作企業應具備與改造地塊相匹配的建設能力和經驗,應滿足以下要求:
1.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3年以上;
2.近 3 年房屋建築麵積累計竣工15萬平方米以上;
3.有職稱的建築、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於 5 人,其中專職會計人員不少於 2 人;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統計人員;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係。
申請合作企業本身或者其全資子公司的竣工房屋建築麵積、人員可以計入該企業數據範圍。
(二)申請合作企業應具備與改造地塊相匹配的資金實力,且須符合以下條件:
1.實繳注冊資本金不低於人民幣 1 億元(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以驗資報告為準),且具有與項目相匹配的自有資金及融資能力(競選文件中需提交競選承諾書);
2.企業總資產:企業總資產不低於100億元,企業淨資產不低於30億元;合作企業本身或者其全資子公司的資產可以計入該企業數據範圍。(提供複印件,加蓋申請合作企業公章,提交全資子公司資料的,需加蓋全資子公司及合作企業公章,以最近一年度的審計報告為準);
(三)申請合作企業應在報名期限內(以銀行現金到賬時間為準)繳納人民幣 1 億元(最低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的競選保證金;
(四)企業信譽好,社會責任感強,銀行信用記錄良好(以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企業信用報告為準),且最近3年在市場監管等部門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不存在工程“爛尾”等情況(競選文件中需提交競選承諾書);
(五)申請合作企業應嚴格按《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印發廣州市舊村改造合作企業引入及退出指引的通知》(穗建規字〔2023〕2號)及舊村改造項目方案要求導入產業、教育、醫療資源。
(六)其他條件:
1、承諾引入產業類型、企業行業地位和數量的申請企業在招商過程中可予以加 分(資格審查通過後,若有兩家或以上企業為候選企業的,在確定競得合作企業階段,可根據產業引進內容、級別給予加分,具體的加分形式、辦法由街鎮、嶺頭公司會同區產業部門具體確定)。
2、競得合作企業未在取得《合作改造通知書》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與招商主體簽訂《廣州市黃埔區長嶺街嶺頭公司舊村合作改造項目公開引入合作企業合作框架協議》或合作框架協議簽訂之日起90個自然日內未在廣州市黃埔區行政區劃範圍內成立項目合資公司,視為無正當理由放棄資格。
3、競得合作企業確認為合作企業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競得合作企業須承擔項目前期服務企業就項目前期發生的所有投入及相關費用(前期服務企業應提供有效支出憑證),並就投入費用承接相關事宜與前期服務企業達成一致意見,並根據雙方約定按時返還相應款項。因競得合作企業原因未與前期服務企業達成一致意見,未按時返還相應款項的,視為競得合作企業自行放棄競得合作企業資格,招商主體有權解除合作框架協議且不退還保證金。
(七)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不得超過4個,其中具備與改造地塊相匹配資金實力的聯合體成員在聯合體中所占份額不得低於30%,由其以牽頭企業身份代表聯合體開展競選報名、繳納競選保證金、簽署相關文件等工作,牽頭企業在競選過程中的行為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約束力。聯合體成員應符合《關於進一步規範舊村合作改造類項目選擇合作企業有關事項》(穗建規字〔2020〕16號)第四條的規定,合作企業參與舊村合作改造應符合以下條件:
1、近3年內無不良誠信記錄;
2、企業注冊資本不少於 1 億元。
招商主體可選擇聯合體作為合作企業,組建聯合體的企業均應符合上述條件。
(八)申請合作企業必須承諾所提交的資格審查材料真實有效,不存在弄虛作假及欺騙性行為,否則,招商主體有權取消其候選合作企業、競得合作企業資格。
(九)申請合作企業的資格條件解釋權歸招商主體。
三、報名事項
(一)本次招商通過廣州城市更新網上交易係統(https://login.gzggzy.cn)進行。申請合作企業必須先行辦理CA數字證書及企業信息登記,才能登錄係統參加網上交易活動。
(二)《CA數字證書與電子簽章辦理指引》、《廣州交易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城市更新網上交易係統用戶操作手冊(競買人)》等相關資料競買人可以從廣州交易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服務指南欄目的辦事指引中下載並認真閱讀。
(三)符合資格的申請企業應當在2024年02月29日公告之時至2024年04月01日23時59分的期間登錄廣州交易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http://www.gzggzy.cn)完成本項目報名信息登記。本項目要求現場遞交紙質版競選文件,申請企業無須在報名時上傳競選文件的電子版。申請企業可在廣州交易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http://www.gzggzy.cn)本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載所需資料。
四、踏勘現場及招商答疑會
(一) 本項目不需要踏勘現場。
(二) 本項目不需要現場招商答疑會。
五、公告時間(距提交競選文件截止日期,不得少於30個自然日):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04月01日
六、遞交競選文件
(一)遞交競選文件方式:現場遞交競選文件(報名截止時間前須完成網上報名)。
(二)遞交競選文件時間:2024年04月02日,09:00-10:00。
(三)遞交競選文件地點:廣州市黃埔區水西路32號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黃埔交易部第2開標室。
申請合作企業敬請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及前往現場遞交紙質版競選文件,提前、逾期恕不接受競選文件。
七、 資格審查
(一)本項目采用資格預審方式,資格審查由本項目的資格審查小組負責。資格審查、確認采用多數表決製,經資格審查小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即確認該報名主體獲得候選合作企業資格。
(二)如有1家或1家以上企業通過資格審核,本次公開引入合作企業工作有效。若無企業通過資格審查的,本次招商工作即宣告終止,如有需要將另行組織。
(三)資格審查結果公示期滿後的5個工作日內,由 廣州市嶺頭投資有限公司 組織居民代表會議按相應程序進行表決、公示,擇優確定競得合作企業。
八、本次公開招商引入合作企業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九、合作企業違約責任與退出
(一)下列任一種情況發生時,經招商主體組織居民代表會議(居民大會授權)表決通過後,招商主體可以依照《合作框架協議》啟動合作企業退出程序,並由招商主體按照政府規定程序重新選擇合作企業或確定應急補位企業參與改造,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原合作企業承擔,招商主體有權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在合作企業退出清算返還費用中優先抵扣),且還需向改造主體賠償1億元(不低於1億元);上述款項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追償;同時合作企業應無條件配合退出工作:
1、合作企業在項目公開引入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騙取項目資格,經行業監管部門查證屬實的;
2、項目簽訂合作或監管協議後,合作企業未按協議及時、足額履行複建安置資金繳存和履約保函繳交義務的;
3、合作企業在改造期內擅自終止合作協議,放棄投資建設的,或者未經招商主體同意,擅自處分其持有的項目合資公司股權及相關權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提供承諾函、擔保函)等;
4、因人力、物力、資金不到位等合作企業原因,項目拆遷或者施工滯後約定工期節點2個月以上,區政府或其指定的單位(包括區屬部門或屬地鎮街,以下同)對合作企業限期整改,在規定時間內仍不整改或整改未達要求的;
5、合作企業未按照協議或舊村改造項目方案約定的時間引入產業、教育、醫療資源,或者引入相關資源經核實未達到相關協議或舊村改造項目方案要求的,且經招商主體或相關政府監管部門書麵通知,在規定時間內仍不整改或整改未達要求的;
6、拖欠臨遷費累計超過6個月且拖欠臨遷費1000萬元以上的;
7、發生合作企業失信、資金斷鏈、破產、停工超過2個月等重大風險問題的;
8、其他可能嚴重影響項目改造的隱患問題。
其中第6、7、8點改造主體或相關政府監管部門書麵通知,在規定時間內仍不整改或整改未達到要求的,按廣州開發區城市更新局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舊村改造合作企業公開引入和退出工作指引》的通知(穗開更新規字〔2023〕1號)第十五條的規定實施。
(二)對於合作企業違反合作協議符合退出條款的,由招商主體按合作協議啟動合作企業退出程序,並及時向屬地街鎮報告。
(三)對於合作企業違反監管協議符合退出條款的,屬地街鎮會同相關單位按監管協議啟動合作企業退出程序。
(四)區政府或其指定的單位可根據合作企業違約的情況和協議約定條款,啟動銀行保函索賠程序,將結果通報市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並按照《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166號)規定予以處理。經研究後確認合作企業退出,改造工作尚未完成的舊村,區政府或其指定的單位指導招商主體啟動新的合作企業遴選工作,對退出合作企業的投入進行清算並按照協議約定予以合理補償。
十、拆遷保證金、複建安置資金繳存
合作企業應嚴格執行廣州市黃埔區關於拆遷保證金的政策向 長嶺街道繳納銀行無條件履約保函作為拆遷保證金。
確認合作企業時,項目改造實施方案尚未批複的,合作企業應與屬地街鎮簽訂拆遷監管協議,並在舊村改造項目合作企業確認後6個月內向屬地街鎮繳納銀行無條件履約保函作為拆遷保證金(按照區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的項目改造實施方案改造成本確定的4年臨遷費標準計算,經由屬地街鎮認定分期拆遷的項目,可按簽約或拆遷進度對應期數分期繳納拆遷保證金)。拆遷保證金可根據臨遷費發放進度逐期核銷,但須確保留有不少於1年臨遷費金額。在項目實施方案批複後,已繳納的拆遷保證金可相應抵扣或轉化為複建安置監管資金。
項目實施方案批複後12個月內合作企業仍未按規定繳交複建安置資金的,合作框架協議自動失效,合作企業應承擔違約責任,改造主體有權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在合作企業退出清算返還費用中優先抵扣),且還需向改造主體賠償1億元;上述款項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追償。本項目將按照相關規定重新公開引入合作企業或表決變更改造模式。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事項
(一)申請合作企業應詳盡了解本次廣州市嶺頭投資有限公司的廣州市黃埔區長嶺街嶺頭公司舊村合作改造項目公開招商引入合作企業的項目情況及合作條件,提交資格審查材料視同對本次公開引入合作企業的項目情況及合作條件無異議並全麵接受。
(二)本次公開招商引入合作企業不接受郵寄、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及口頭申請,遞交資格審查資料詳見招商文件。
(三)本次公開引入合作企業競選表決的居民代表會議於2024年04月11日10:00在廣州市嶺頭投資有限公司大會議室舉行。
(四)表決結果確定後5個工作日內,招商主體及屬地街鎮負責將表決結果在公開欄(舊村改造議事廳或展廳等)、屬地街鎮公開欄、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黃埔區農村集體“三資雲”平台及代理平台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五)潛在申請合作企業或利害關係人對此公告及公開引入合作企業的文件有異議的,應以書麵形式向廣州市嶺頭投資有限公司提出異議。
聯係電話:020-82259808;
聯係地址: 廣州市黃埔區嶺福路1號。
(六)代理機構聯係方式
聯係人:廣州交易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聯係電話:020-82086706;
聯係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廣州交易集團有限公司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4年0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