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港街、聯和街、永和街、蘿崗街、長嶺街、雲埔街、九佛街、龍湖街、新龍鎮:
為做好2024年廣州市農村承包地經營權流轉財政補助資金組織申報工作,根據《廣州市農業局關於組織申報土地流轉財政補助資金的通知》(穗農函〔2024〕47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對象、條件及標準
(一)補助對象
流轉合同在2015年1月1日後簽訂且申報時仍在生效,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且未申報過市級補助的並符合下列條件的流轉農戶(流出方)、村集體經濟組織、鎮(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門。
(二)補助條件
1.流轉農戶(流出方)補助條件:
(1)流轉農戶(流出方)將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或委托村集體經濟組織流轉給種養大戶、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家庭農場等農業經營主體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流轉後的土地優先用於糧食生產,製止耕地“非農化”;農業經營主體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經營,連片經營土地麵積達到100畝(含100畝)以上。
(2)流轉農戶(流出方)委托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流轉土地經營權的,受委托的村集體經濟組織須通過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交易平台流轉土地經營權。
(3)流轉期限在5年以上。流轉合同經營期限達5年以上(從2015年1月1日起計算);流轉期限不應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以確權登記頒證證書為準)。
2.流轉服務機構補助條件:
(1)村集體經濟組織:經聯社、經濟社等集體經濟組織為土地流轉雙方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流轉合同簽訂指引等服務,積極配合鎮(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開展土地流轉管理規範化建設,及時完成符合補助條件農戶年度土地流轉財政補助資金申報組織等工作。
(2)鎮(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鎮(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門依托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交易中心等,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管理服務平台,加強管理;積極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政策谘詢、合同簽訂指導等服務,製訂工作流程;及時組織年度土地流轉財政補助資金申報、資料核查彙總報送;做好土地流轉資料歸檔等工作。
條件成熟的區、鎮(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積極引導農戶(或經委托授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交易平台流轉土地,逐步建立公平、公正、規範運行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交易“有形”市場。
(三)補助標準
補助資金為一次性補助,在文件規定的時間內已補助的不得重複申報。
1.對符合條件的流轉農戶(流出方),按照100元/畝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2.對符合條件且幫助農戶成功流轉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按土地流轉麵積5元/畝的標準給予獎勵。
3.對符合條件且幫助農戶成功流轉土地的鎮(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按土地流轉麵積10元/畝的標準給予補助。補助資金專項用於完善土地流轉相關信息服務網絡和交易平台建設、土地流轉軟件采購及用於土地流轉工作的工作經費(如宣傳培訓、資料印製、到流轉地塊現場核實情況等)。
二、申報材料及申報流程
(一)申報材料
1.流轉農戶申報材料:
(1)流轉農戶(流出方)的有效證件(戶口本或身份證);
(2)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或由發包方出具的農戶承包該土地的證明);
(3)土地流轉合同。
2.以村集體名義流轉的申報材料:
以村集體名義流轉土地須經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交易平台流轉土地,提供在交易平台交易成交確認書和簽訂的土地流轉合同。其中:
(1)受承包農戶委托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對外流轉土地的,申報材料包括流轉農戶的有效證件、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或由發包方出具的農戶承包該土地的證明)和承包農戶土地流轉委托書;
(2)股份製地區或土地已由村集體統籌的,對外流轉土地的,提供表決通過的土地流轉方案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成員代表會議)會議記錄。
(二)申報流程
1.流轉農戶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交申報材料;
2.村集體經濟組織(經聯社或經濟社)對農戶提交的資料進行登記、核實、彙總,填寫附件1,並在村公布欄內張榜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公示期內有異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重新核實,重新核實後的資料再次進行公示;
3.公示無異議後,連同農戶申報資料上報鎮(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門;
4.村集體經濟組織做好農戶申報材料的留存,並作為資金下達後發放的依據。
5.鎮(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對村集體經濟組織上報的資料進行核實、彙總,並填報附件2,於2024年3月20日前報送至區農業農村局農村經營管理科。
三、工作要求
(一)各級要切實履行好職責,共同做好補助資金申報材料核實(包括實地核實流轉土地用途的合規性)、數據彙總、項目申報、資金撥付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準確、合法,及時下撥、規範發放補助資金。對於騙取、套取或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相關規定處理。
(二)規範土地流轉行為
1.清查簽訂的土地流轉合同是否正式規範,對於不規範的流轉合同進行清理並重新補簽合同。
2.土地流轉應當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流轉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或經過公開招標等形式流轉的,均應簽訂規範的土地流轉合同並做好登記備案(參見《農村土地經營權出租合同(示範文本)》附件3)。承包方自願委托發包方或中介組織流轉其承包土地的,應當由承包方出具本人簽名的土地流轉委托書並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
(三)各鎮(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按照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機製工作要求,切實加強管理,積極為土地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政策谘詢、合同簽訂指導等服務,切實做好土地流轉資料歸檔等工作。
請各街鎮根據要求,指導符合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申報工作,此次不申報的鎮(街)也請書麵複函。
廣州市黃埔區農業農村局
2024年2月27日
(聯係人:黃萍、陳婧瑜,聯係電話:82481869、82116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