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鎮、區各社會組織:
為培育發展社會組織,激發社會組織活力,進一步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根據《廣州市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管理辦法》(穗社管規字〔2023〕1號)(以下簡稱《辦法》),黃埔區民政局和中共廣州市黃埔區社會組織委員會決定開展黃埔區第五屆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活動,鼓勵社會組織及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對符合福彩公益金資助宗旨,促進社會公益理念傳播,有助於基層社會治理的社會組織公益項目進行資助,推動黃埔區慈善事業的不斷發展,營造和諧互助的社會氛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4年1月30日至2月28日
二、申報主體
申報和實施黃埔區第五屆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活動的主體是在廣州市黃埔區民政局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以下統稱“創投主體”)。
創投主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在黃埔區民政局登記在冊的社會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管理製度、信息公開製度和民主監督製度;
3.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製度》,具有獨立的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和資產管理製度,以及依法繳納稅收、社會保險費的良好記錄;
4.具備開展黃埔區第五屆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活動所必需的設備、配有專業技術團隊及其相關資質;
5.有符合要求的固定辦公場所及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承接一類項目的創投主體至少有2名專職工作人員,承接二類、三類項目的創投主體至少有1名專職工作人員。
6.申報前一年內未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申報前兩年內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申報前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7.堅持非營利性,除合理工資、福利外,未以任何形式向舉辦者(出資人)、會員及工作人員分配各項收入。
8.已建立社會組織黨組織、等級評估為3A以上或被評為“廣州市品牌社會組織”的創投主體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上年度的優秀項目的創投主體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申報的同類項目曾獲得上級表彰的創投主體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有資源鏈接能力,能為項目提供配套資金開展工作的享有優先權。
未達到登記條件、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村(居)民委員會實施管理的社區社會組織,可選擇通過屬地街道(鎮)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或社工服務站承接機構的名義申報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也可以選擇依托與自身業務活動相關的其他經合法登記的區級社會組織申報。
三、申報範圍
根據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有關規定,本屆公益創投項目資助範圍主要包括以下五類:
1.為老服務類
主要包括為老年人群提供醫養康養、康複護理、家庭照護培訓、適老化改造、生活照料、融入數字時代、認知障礙症照護、臨終關懷等滿足老年人實際需求的專業化養老服務。
2.助殘服務類
主要包括為殘障人士提供康複輔助器具及康複輔助訓練、職業技能培訓、創新就業輔導、環境無障礙、社會融入、家庭支持、文娛團隊建設等服務。
3.未成年人保護類
主要包括為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行為偏差青少年、來穗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等未成年人群體提供幫教助學、心理援助、法律援助、行為矯正、家庭關係調適等關愛幫扶和權益保護服務。
4.救助幫困類
主要包括為低保低收入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提供就業技能培訓、職業介紹、創業扶持,心理疏導、法律援助、社會融入、照料服務、走訪探視等服務。
5.社區治理類
主要包括培育公益性、服務性、互助性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圍繞社區(村)存在的服務管理難點、熱點問題開展符合宗旨的公益性服務或活動。
四、資助金額
本屆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活動由黃埔區民政局立項160萬元人民幣,資助項目18個,項目覆蓋黃埔區全區各鎮街。
一類項目:資助標準最高不超過項目預算金額的60%且不超過15萬元,資助4個項目。
二類項目:資助標準最高不超過項目預算金額的60%且不超過10萬元,資助6個。
三類項目:資助標準最高不超過項目預算金額的60%且不超過5萬元,資助8個。
新成立不足兩年且首次申報的初創型社會組織資助標準最高不超過項目預算金額的80%且不超過10萬元。
如下表所示:
五、資助標準
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創投範圍和要求,項目實施地為黃埔區,項目應在本年度完成實施計劃。政府部門已提供相同服務、已安排專項資金或購買服務資金的,不予重複資助。每個項目以專家評審小組核定的預算總額與社會組織承諾自籌資金之間的差額作為標準。
鼓勵創投主體充分發揮作用,撬動社會資金,積極提高項目資金自籌比例。對自籌比例高的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資助。
六、申報材料
每個創投主體隻能申請一個項目,同一項目申報不超過三屆。如不同創投主體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最多隻能申報1個項目。創投主體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
(一)《黃埔區第五屆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活動申報書》(附件1)
1.項目申報書應說明項目的主要內容、受益對象、進度安排以及所解決的問題和社會效益,科學規劃項目各實施階段預期達到的目標,重點說明項目可量化、可評估的實施效益和預期成果,充分論證項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創新性。申報書要另附項目具體實施方案和自籌經費籌措方案。
2.申報資金預算支出明細應當做好調查研究,科學設計、充分預計項目可能發生的各項費用,確保經費預算能嚴格按照公益創投的支出進行使用。
(二)相關材料(附件2)
1.在有效期內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加蓋公章);
2.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的社會組織章程(複印件,加蓋公章);
3.經注冊會計師審計核實的2023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2023年的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如是複印件,加蓋公章);
4.合法收入來源說明及配套資金承諾書(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5.稅務機關出具的最近連續6個月的完稅證明;
6.承接一類項目的創投主體至少有2名專職工作人員,承接二類、三類項目的創投主體至少有1名專職工作人員,提供近3個月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和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加蓋公章);
7.2021—2023年政府購買服務情況明細表(加蓋公章;附各項項目協議正文首頁及簽字頁複印件);
8.已成立黨組織的,提供黨組織成立批複複印件(加蓋公章);
9.如已獲廣州市品牌社會組織的、評定了等級評估等級的,請提供佐證材料(加蓋公章);
10.與區民政有合作基礎、有公益創投經驗,申報的同類項目曾獲得上級表彰,請提供佐證材料。
備注:2023年新成立的社會組織,按實際成立月份提交。
七、申報方式
創投主體填寫申報材料,於2024年2月26日(周一)下午6點前把電子版發送至創投郵箱huangpuct@163.com。承辦單位工作人員在收到資料後,通過電話和郵件回複申報材料的審核情況。由於材料不完善等原因審核不通過的,請申報單位按要求修改並在申報期限內重新提交。
電子申報材料審核通過後,請創投主體將申報材料(紙質版申報書及實施方案一式5份,其他附件一式1份,每頁加蓋公章)於2024年2月28日(周三)下午6點前(以快遞寄出時間為節點)提交至番禺區社會組織聯合會,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德勝路83號社會組織發展中心202室,聯係人:文小姐,聯係方式84643606/13070224822。
創投主體應確保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電子版及紙質版)在截止時間前正式提交。郵寄材料申報時間以寄出郵戳為準。
八、評審辦法
項目評審將在項目征集結束後進行,承辦單位應當在主辦單位的監督下,從各級社會組織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公益創投項目及預算的評審。由評審小組進行競爭性量化評分排序,並根據得分高低,在資助資金預算範圍內確定擬予資助的公益創投項目。
對評審小組核定資助金額調整幅度超過10%的創投項目,承辦單位將在項目評審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與申報單位協調說明。協調不一致的,由評審成績靠前的同類項目按順序遞補。
確定擬予資助的公益創投項目名單後,承辦單位將按不低於20%比例從中抽取部分創投主體進行實地核查。對書麵材料與實地核查結果不一致的,取消資助資格,由評審成績靠前的同類項目按順序遞補。
九、項目實施
項目實施時間為2024年3月-2024年10月。項目一經確定,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與創投項目實施單位及時簽訂資助合同,按進度撥付資助資金,並實時做好監督評估、宣傳推介、項目總結等相關工作。
十、活動管理
(一)資金管理。創投主體應當按照“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注重績效”的原則,及時建立健全內控製度、專項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製度。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將項目資金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便於追蹤問效和監督檢查。嚴格按照申報用途使用資金,保證項目資金的安全和正確使用,不得用於購買或修建樓堂館所、繳納罰款罰金、償還債務、對外投資、購買汽車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截留、挪用項目資金。具體詳見《黃埔區第五屆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活動財務管理指引》(附件3)。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從項目資金中提取管理費。
(二)項目管理。主辦單位將不定期對各創投項目的進度、安全和資金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承辦單位按照有關要求對創投項目的進度、安全、資金使用的監管,並組織項目的階段性評估,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重大違規問題應通報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依法進行處理,並報主辦單位。各創投主體要從確保創投活動安全推進、維護社會穩定、保障項目參與人員和服務對象安全的高度出發,嚴格做好項目活動和資金的有關安全事項及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聯係方式
主辦單位:廣州市黃埔區民政局,82114379
聯係單位:廣州市番禺區社會組織聯合會,84643606
13711022176或13070224822
谘詢QQ群:194827339
十二、附件
2.黃埔區第五屆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活動申報材料自查表.docx
廣州市黃埔區民政局
中共廣州市黃埔區社會組織委員會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