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及個人:
根據《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辦法》(穗埔府規〔2021〕11號)、《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穗埔文廣旅規字〔2022〕1號)要求,為規範文化人才工作室項目驗收標準及程序,做好項目驗收工作,我局製定了《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文化人才工作室中期及結項驗收工作方案》,現印發公布。
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
2024年1月10日
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文化人才工作室中期及結項驗收工作方案
根據《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辦法》(穗埔府規〔2021〕11號)、《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穗埔文廣旅規字〔2022〕1號)等文件要求,為規範文化人才工作室驗收標準及程序,做好文化人才工作室中期及結項驗收工作,特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已獲得《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辦法》(穗埔府規〔2021〕11號)資金扶持的文化人才工作室。文化人才工作室的中期驗收、結項驗收按本工作方案組織驗收。
二、驗收依據及原則
按照《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辦法》(穗埔府規〔2021〕11號)、《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穗埔文廣旅規字〔2022〕1號)、《黃埔區文化人才工作室專項資金使用指南》(穗埔文廣旅〔2022〕80號)及《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文化人才工作室項目扶持協議書》要求,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質量”的原則。
三、驗收內容
驗收主要檢查項目單位是否按質按量完成承諾內容、指標,提供的佐證材料是否能佐證工作開展情況,扶持資金使用是否規範等。驗收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麵:
(一)承諾內容完成情況
根據項目單位提交的報告及相關成果材料、項目負責人現場答辯、項目單位現場核查等情況,審核項目單位是否按質按量完成承諾內容,其提供的佐證材料能否佐證完成情況。
(二)扶持資金使用情況
根據項目單位提交的資金專項審計報告、發票、銀行回單、合同、記賬憑證等扶持資金支出憑證材料,審核扶持資金使用是否專款專用、規範使用,其提供的支出憑證材料是否規範。
四、執行方案
(一)中期驗收
文化人才工作室工作周期到達中期後,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組織開展工作室中期驗收。
【驗收材料】
項目單位提交以下驗收材料:
1.《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3.申報單位證照複印件;
4.稅務征繳關係證明;
5.統計關係證明;
6.承諾書;
7.工作室中期成果報告;
8.項目中期專項審計報告。
【驗收標準】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文化人才工作室中期驗收通過:
1.項目完成情況與工作周期承諾內容一致,經驗收評審,周期中期承諾目標完成率達100%;
2.扶持資金專款專用、專賬核算、使用合法規範;
3.成果權屬不存在爭議或法律糾紛等問題。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文化人才工作室中期驗收不通過:
1.提供的項目驗收申請材料存在虛假或失實的;
2.項目落地實際情況與工作周期承諾內容不一致或存在較大差距,未完成承諾內容關鍵績效指標的;
3.項目開展過程中出現重大原則性問題,未及時向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作出必要說明及解釋的;
4.驗收工作開展時,項目過程、結果等存在爭議或法律糾紛尚未解決的;
5.存在文化人才工作室扶持資金挪用、違規使用等重大問題的;
6.存在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不予通過的情形。
【驗收結果】
1.文化人才工作室通過中期驗收的,撥付項目單位第二筆文化人才工作室扶持資金。
2.文化人才工作室未通過初次中期驗收的,在評審結束當天起的60天內進行整改完善,再提交評審。不在限期內整改完善再提交評審的,視為自動放棄,按中期驗收不通過處理。整改完善後經評審小組驗收合格的,視為通過中期驗收,撥付項目單位第二筆文化人才工作室扶持資金,仍不合格的,中期驗收不予通過。
3.文化人才工作室中期驗收未通過的,提前終止文化人才工作室工作周期,不予撥付第二筆、第三筆文化人才工作室扶持資金,並按以下標準決定是否追回已撥付的第一筆文化人才工作室扶持資金:
(1)按照工作周期的中期承諾目標,經驗收評審,中期承諾內容完成率不足70%的,全部追回已撥付的第一筆文化人才工作室扶持資金;
(2)按照工作周期的中期承諾目標,經驗收評審,中期承諾內容完成率達70%(含)的,不追回已撥付的第一筆文化人才工作室扶持資金。
(二)結項驗收
工作室工作周期結束後,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組織開展工作室結項驗收。
【驗收材料】
項目單位提交以下驗收材料:
1.《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3.申報單位證照複印件;
4.稅務征繳關係證明;
5.統計關係證明;
6.承諾書;
7.工作室周期結項報告;
8.項目專項審計報告。
【驗收標準】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文化人才工作室結項驗收通過:
1.項目完成情況與工作周期承諾內容一致,經驗收評審,工作周期承諾內容完成率達100%;
2.扶持資金專款專用、專賬核算、使用合法規範;
3.成果權屬不存在爭議或法律糾紛等問題。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文化人才工作室結項驗收不通過:
1.提供的項目驗收申請材料存在虛假或失實的;
2.項目落地實際情況與工作周期承諾內容不一致或存在較大差距,未完成承諾內容關鍵績效指標的;
3.項目開展過程中出現重大原則性問題,未及時向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作出必要說明及解釋的;
4.驗收工作開展時,項目過程、結果等存在爭議或法律糾紛尚未解決的;
5.存在文化人才工作室扶持資金挪用、違規使用等重大問題的;
6.存在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不予通過的情形。
【驗收結果】
1.文化人才工作室通過結項驗收的,撥付項目單位第三筆扶持資金。
2.文化人才工作室未通過初次結項驗收的,在評審結束當天起的90天內進行整改完善,再提交評審,不在限期內整改完善再提交評審的,視為自動放棄,按結項驗收不通過處理。整改完善後經評審小組驗收合格的,視為通過,撥付項目單位第三筆文化人才工作室扶持資金,仍不合格的,結項驗收不予通過。
3.文化人才工作室結項驗收未通過的,不予撥付第三筆扶持資金,並按以下標準決定是否追回已撥付的文化人才工作室扶持資金。
(1)按照工作周期承諾目標,經驗收評審,承諾內容完成率不足85%的,全部追回已撥付的第二筆扶持資金;
(2)按照工作周期承諾目標,經驗收評審,承諾內容完成率達85%(含)的,不追回已撥付的第一筆、第二筆扶持資金。
五、驗收工作組
驗收工作由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組織開展,驗收工作組分為項目驗收組和財務審核組:
(一)項目驗收組。根據文化人才工作室項目情況,從黃埔區文化旅遊產業專家庫中抽選若幹名項目專家組成。負責對項目完成情況進行驗收,並出具驗收意見。
(二)財務審核組。根據文化人才工作室項目情況,從黃埔區文化旅遊產業專家庫中抽選若幹名財務專家組成。負責對扶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核,並出具審核意見。
六、驗收程序
(一)驗收申請。項目單位在項目周期達到中期或周期結束後,在資料受理通知規定時間內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辦事指南要求申請事項預審,同時在預審通過後到“政策兌現”窗口遞交紙質資料。
(二)實質審核。開展財務審核及項目驗收工作,采用資料審核、答辯審核和現場核查等方式相結合進行,並經征求意見、集體決議等環節,形成審核意見。
(三)社會公示。審核意見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
(四)結果公布。公示無異議後作出審核決定。
七、驗收職責、責任
(一)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執法監督科(政策法規科)依法依規統籌組織項目驗收工作,各相關科室、相關事業單位按照《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文化人才工作室服務方案》(穗埔文廣旅〔2021〕51號)配合履行驗收工作職責、落實驗收工作任務,確保驗收工作質量。
(二)項目單位對其提供的驗收資料、項目專審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三)驗收工作組成員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科學地對項目作出評價。在驗收過程中發生瀆職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責任。
(四)涉及驗收工作的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披露、使用或轉讓他人使用驗收項目所涉及的商業或技術秘密的,依法追究責任。
八、其他事項
本工作方案最終解釋權歸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旅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