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銀行機構:
根據《廣州開發區(黃埔區)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壯大若幹措施》(穗開管辦〔2023〕2號)、《廣州開發區(黃埔區)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壯大若幹措施實施細則》(穗埔工信規字〔2023〕3號)相關規定,現開展第二批合作銀行機構遴選,請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按照申報指南(見附件)要求於1月10日(星期三)18時前將材料現場提交至廣州開發區金融工作局(地址:黃埔區香雪大道中87號廣墾商務大廈A2棟1020室),逾期不予受理。聯係電話:82114423。
附件:廣州開發區(黃埔區)普惠貸款風險補償機製合作銀行申報指南
廣州開發區金融工作局
2024年1月4日
附件
廣州開發區(黃埔區)普惠貸款風險補償
機製合作銀行申報指南
一、政策依據
《廣州開發區(黃埔區)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壯大若幹措施》(穗開管辦〔2023〕2號);
《廣州開發區(黃埔區)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壯大若幹措施實施細則》(穗埔工信規字〔2023〕3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扶持內容
每年在區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專項經費,用於引導合作銀行加大對我區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的支持,對合作銀行符合《實施細則》規定的上一機製年度不良貸款本金損失給予最高不超過25%的補償。本風險補償機製與廣州市普惠貸款風險補償機製聯動,最高風險分擔比例為75%。由市、區共擔風險的,按照市、區的順序進行補償。
三、申報條件
(一)原則上由市級分行及以上單位作為主體進行申報,並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稱“本區”)設有分支機構,並在本區從事經營活動。
2.在為本區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支持方麵取得一定成效。
3.無被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金融許可證等行政處罰記錄,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二)已納入廣州市普惠貸款風險補償機製的合作銀行機構,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的,經申請並由主管部門審定後,可直接成為合作銀行。
四、申報材料
(一)填報《廣州開發區(黃埔區)普惠貸款風險補償機製合作銀行申請表》(見附件),並逐項提供佐證材料。
(二)提供申報單位的基礎資料,包括: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頒發的法人許可證、營業許可證或業務許可證的複印件,營業執照、申報法人代表(負責人)身份證、最新一期已公示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總行或一級分行)的複印件。
五、申報流程
(一)公開征集。由區金融主管部門向社會公開發布合作銀行申報指南。符合條件的銀行書麵提交申報材料。
(二)材料審核。區金融主管部門對申請銀行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提請局黨組會議集體審議;
(三)確定機構。區金融主管部門根據審核情況,對合作銀行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後正式公布入選合作銀行名單。
六、材料提交
書麵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貳份)密封後,請於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18:00前交至廣州開發區金融工作局(地址:黃埔區香雪大道中87號廣墾商務大廈A2棟1020室),逾期不予受理。聯係電話:82114423、82111923。
附件:廣州開發區(黃埔區)普惠貸款風險補償機製合作銀行申報表
附件
廣州開發區(黃埔區)普惠貸款風險補償
機製合作銀行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