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龍湖街旺村村經濟聯合社:
《龍湖街道辦事處關於報送旺村(南)舊村改造項目土地整備專篇修正方案的函》收悉。經研究,現就旺村(南)舊村改造項目土地整備方案修正結果批複如下:
一、土地處置方式和用地手續辦理
(一)建新範圍內已完善和可完善曆史用地手續的用地麵積5.20公頃。
(二)除已完善和可完善曆史用地手續的用地麵積5.20公頃之外,剩餘10.63公頃用地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辦理:
1、6.14公頃用地按照《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舊村改造項目土地置換操作指引》(穗開更新〔2020〕15號)第八條,由政府征收後與建新範圍外已完善和可完善曆史用地手續的用地進行置換;
2、掛賬留用地指標抵扣4.49公頃;
(土地整備方式詳見附件)。
(三)改造範圍內集體建設用地按規定申請轉為國有建設用地。
(上述麵積以勘測定界報告為準)。
此複。
附件:土地整備示意圖.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