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內各企業:
根據《中共廣州市黃埔區委 中共廣州開發區工委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印發<關於大力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幹措施>的通知》(穗埔字〔2018〕12號)及《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大力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幹措施>的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埔人社規字〔2021〕1號)的文件精神,進一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戰略部署,樹立自強不息、艱苦奮鬥、自主創業的榜樣,營造我區良好的創業氛圍,激發全區的創業熱情,我區定於2023年8月起開展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第四屆“自主創業之星”遴選活動,遴選不超過20名“自主創業之星”,根據遴選等級給予資金支持,一等不超過2名,各資助10萬元;二等不超過3名,各資助5萬元;三等不超過15名,各資助3萬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對象
麵向全區創辦民營及中小企業的成功創業人員,且企業注冊登記地(機構核準登記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範圍內。
二、遴選條件
1.須在本區領取營業執照,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2.創辦企業須正常經營1年以上;
3.創辦企業須登記注冊3年以內;
4.創辦企業參評年度內須累計招用10人以上,與招用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創業過程中積極創造就業崗位吸納本區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安置幫扶對象,協作地區脫貧人口、應屆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港澳台青年就業者優先;
5.創業業績突出,具有良好的社會示範作用;
6.在創業過程中貫徹新理念、從事新產業、實施新方法、采用新技術等,使創業實體實現新發展、獲得新突破、產生新效益;
7.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8.同一企業或同一人員獲評後,不可再參評。
以上參評條件統計截止時間2022年12月31日。
三、遴選程序
本次遴選采取個人申報-資格初審-資格複審-第一輪遴選推薦-專家麵試評議-遴選結果核定-名單公示-發文通報的程序進行。遴選程序安排如下:
(一)個人申報
符合條件的個人向區就業中心提交參評材料。
(二)資格初審
區就業中心按要求受理審核申報材料,查驗報名者資料原件並收取複印件(加蓋“與原件相符”印章)。在符合條件報名者的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後,報送至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遴選工作小組。
(三)資格複審
遴選工作小組對參評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資格複審,重點審查財務報表、勞動合同、社保繳費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對不符合遴選條件的,不列入遴選名單。
(四)第一輪遴選推薦
遴選工作小組按照《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第四屆“自主創業之星”遴選評分表(第一輪)》對參評人員的創業方向、創業團隊、經營業績、社會責任等指標進行核實評價並計分,按照分數高低排名,推薦總人數不超過30名(符合參評條件且獲得過市級以上創業大賽獎項,獲獎後兩年內在我區成功創業的;或符合參評條件且參評人或其創辦企業獲得省級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可直接推薦進入專家麵試評議環節,但仍需對照評分表進行自評並提供佐證材料)。
(五)專家麵試評議
對第一輪推薦人選,組織評審專家組進行麵試評議(組織候選人從技術能力、商業能力、團隊能力等方麵進行講解,由專家評委進行評議)。
結合我區產業發展情況,按照候選人第一輪遴選得分和第二輪麵試評議得分彙總計算(總得分=第一輪得分*50%+麵試得分*50%),綜合選出20名推薦人選。
(六)遴選結果核定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會議核定入選人員名單及排名。
(七)名單公示
經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定後的“自主創業之星”名單,通過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
(八)發文通報
公示結束後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文通報。根據遴選等級給予資金支持,一等不超過2名,各資助10萬元;二等不超過3名,各資助5萬元;三等不超過15名,各資助3萬元。
獲得“自主創業之星”資格人員申領資助金時需保持參評企業正常營業狀態。
四、提交材料要求
符合條件的個人於2023年9月15日前將以下參評材料報送到廣州市黃埔區香雪三路3號四樓A區413窗,聯係人:劉小姐,聯係電話:82554412。接收材料時經核實為不符合參評條件的個人,當場退回該參評人員材料,且參評單位不可再補充另外的參評人員。截止日期之後不再受理申報材料,且不可再補充相關參評材料。
1.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第四屆“自主創業之星”遴選審批表(見附件2),參評人員個人填寫紙質件一式兩份,由單位加蓋公章;
2.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第四屆“自主創業之星”遴選評分表(見附件6),參評人員填寫各項指標的自評分,並提供評分表中得分依據的相關佐證材料複印件;
3.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第四屆“自主創業之星”遴選申報承諾書(見附件3);
4.經工商部門備案的企業章程;
5.企業招用員工名冊表(見附件4),如招用本區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安置幫扶對象,協作地區脫貧人口、應屆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港澳台青年就業的,請提供相關佐證材料複印件;
6.年營業收入證明、稅收貢獻證明、專利證書、榮譽證書等評分表中得分依據的相關佐證材料複印件(原件核驗退回)。
上述所有表格、證件等材料均需統一使用A4紙打印或複印,複印件由區就業中心查驗原件,注明“與原件相符”並加蓋印章。所提交材料按照一人一檔的原則整理齊備,按照材料清單順序,編寫頁碼和目錄,裝訂成冊報送。
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8月16日
主辦:廣州開發區管委會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承辦:廣州市黃埔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聯係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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