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促進創新創業孵化器高質量發展辦法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20〕7號)、《關於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意見》(國發〔2019〕11號)、《國務院關於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18〕32號),引導創新創業孵化器高質量發展,構建良好的科技創新創業生態,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上新水平,結合本區實際,黃埔區科學技術局製定了《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促進創新創業孵化器高質量發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辦法》麵向誰實施?
《辦法》主要麵向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範圍內的,經國家、省、市、區科技主管部門認定(不含市登記和區試點),並通過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年度考核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
二、《辦法》主要規定了什麼內容?
《辦法》承接了廣州開發區已頒布執行近5年即將屆滿的孵化器集群係列扶持政策,並結合黃埔區的發現現狀和實際需求製定。重點引導區域內孵化器提質增效,向規範化、品牌化、資本化、國際化、效益化、專業化、生態化等方向發展。《辦法》規定了作為扶持對象的孵化器範圍以及考核管理辦法,並明確了孵化器高質量發展的主要方向。
三、《辦法》與原政策相比有什麼主要變化?
《辦法》主要創新內容包括:第一條有關對扶持對象孵化器的界定規定,第二條有關孵化器、眾創空間提升級別的獎勵規定,第三條有關優良孵化器品牌化發展的補貼規定,第四條有關孵化器投資在孵企業的獎勵規定,第五條關於有影響力的境外孵化器到黃埔區設立分支機構的補貼規定,第六條有關孵化器培育優秀企業的獎勵規定,第九條有關孵化器考核管理的規定等等。
辦法廢止了原《廣州開發區 黃埔區創客空間認定和扶持辦法的通知》(穗開管辦〔2016〕31號)、《廣州開發區 黃埔區大學生科技企業扶持辦法》(穗開管辦〔2016〕32號)、《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認定和管理辦法》(穗開科〔2018〕8號)、《廣州開發區 黃埔區進一步加快各類孵化器發展實施意見》(穗埔府規〔2019〕28號)。
四、如何申報《辦法》涉及的資助?
相關事項的申報指南將在政策兌現網站公布,每年留意黃埔區科學技術局公布的申報通知,並根據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有意申報的單位可先電話谘詢廣州火炬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孵化器發展部。
電話:32290813,32290270
地址:廣州科學城攬月路80號科技創新基地服務樓706室
五、在《辦法》生效前認定的區級創客空間、孵化器能享受政策嗎?
已獲得區級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孵化器、眾創空間,通過區年度考核後可以適用《辦法》申報相關資助。原政策已經廢止,相關條款不再兌現。如連續兩年區考核不通過,將撤銷區級資質,但滿足條件後仍可申請市級或以上認定。
六、《辦法》生效後在黃埔區做創客空間、孵化器要怎麼認定?
在黃埔區新設立或曾被撤銷的眾創空間和孵化器,滿足相應條件時可申請市級或以上認定,獲得認定後可按照《辦法》規定申報相關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