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高新技術產業是以高新技術為基礎,從事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的企業集合。這種產業所擁有的關鍵技術往往開發難度很大,但一旦開發成功,卻具有高於一般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017年2月,我區發布了《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辦法》(穗開管辦〔2017〕7號),即“高新10條”1.0版本,同年3月7日實施細則印發實施,該政策執行情況良好,所有條款均能兌現,累計兌現金額超5億元,有力推進廣州開發區改革開放的持續深化,創新動能煥發生機,創新創造創業活力四射,彙聚了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勢能。
為進一步促進我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高產業創新發展能力,我局結合1.0版本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比對省、市的相關獎勵政策,經充分研究討論,並廣泛征求黃埔區、開發區有關職能部門的意見建議,對政策進行逐條評估、修訂,形成《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製定原則
製定《實施細則》,主要把握以下幾個原則:一是保持惠企和助企初心。《實施細則》對比國內兄弟地區的相關獎勵政策,並結合我區現行IAB政策等有關獎勵條款,同比國內地區形成較好政策支持力度和廣度的雙重要求。二是務求嚴謹性與可操作性有機結合。按照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的要求,並結合我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實際情況起草《實施細則》,力求政策行之有效,能落到實處。三是具有延續性、側重性和不重複性。《實施細則》出台後與1.0版本實現無縫銜接,側重於支持科技含量高的企業,對於區內現行政策中已經涉及的政策措施,不在《實施細則》中重複表述,增加了部分即將到期政策的條款內容;個別涉及高新技術產業需要加大扶持的,按照從高不重複原則處理。四是差異性原則。《實施細則》主要針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訴求,隻有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科技企業或機構才能享受政策扶持。
三、主要內容
(一)享受政策的前提條件
1.《實施細則》適用於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有健全的財務製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高科技企業或機構。
2.申請單位應當為經區科技主管部門認定並簽訂相關承諾書的高新技術科技企業或機構。
(二)涉及的主要扶持措施
《實施細則》一共八章四十五條,力圖圍繞高新技術產業重點領域,以技術創新為引領,尋求實現高新技術領域關鍵技術、重大產品的創新突破,全麵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實施細則》主要圍繞高新技術產業重點領域,在基金扶持、科技項目配套、科技獎勵配套、科技成果轉化、研發資助、科技金融補貼、技術合同獎勵、高新技術企業落戶獎勵及招商單位獎勵等方麵給予扶持,推動業態創新、模式創新和機製創新,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做大做強。在基金扶持方麵,將原來“直接股權投資扶持”,以“基金扶持”方式替代,設立科技創新創業投資基金,主要以參股設立子基金模式運作,通過引導基金撬動社會資本放大資金規模,重點投向本區戰略型新興產業領域的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在科技配套方麵,對獲得國家、省、市科技部門頒發授予的科學技術獎或立項的科技項目給予資金配套。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基金扶持:圍繞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的資金需求,由區政府、管委會出資設立科技創新創業投資母基金(以下簡稱“母基金”)。母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原則進行設立和運作的政策性引導基金,主要麵向社會資本投入不足,亟需政府保持一定引導性投入的領域予以支持,重點為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發展壯大提供資本支撐。
2.科技項目配套:對企業獲得國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立項資助的各類科技項目采用後補助的方式予以配套。對國家級科技項目,給予100%的資金配套,最高500萬元;對省級科技項目,給予70%的資金配套,最高300萬元;對市級科技項目,給予50%的資金配套,最高100萬元。
3.科技獎勵配套:對區企業或機構獲得國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授予的科學技術獎、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獎勵等科技獎勵給以配套獎勵。對國家級獎勵,給予100%的配套獎勵,最高500萬元;對省級獎勵,給予70%的配套獎勵,最高300萬元;對市級獎勵,給予50%的配套獎勵,最高100萬元。
4.重大項目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配套:對“科技部中央財政科技計劃”2011年以後立項支持的重點研發計劃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到本區設立企業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可以申請重大項目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配套;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500萬元配套。
5.研發資助:對經國家部門單獨或聯合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產業創新中心等研發機構,給予300萬元資助;對參與本區重點推進的國際科技合作計劃的企事業單位,經申報、評審,擇優予以批準立項,采用後補助的方式予以每個項目不超過200萬元的資助;對已建立內部研發機構且當年研發費用達到500萬元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按照經稅務部門認可的企業該年度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減去比上一年度企業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差額增量的1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補助100萬元。
6.科技金融補貼:鼓勵企業融資,對獲得股權投資機構投資且投資金額已實際到賬滿6個月的企業,按所獲得投資金額的5%給予扶持,每年每個企業最高100萬元;對企業購買科技保險險種的,在獲得市補貼後,我區按市補貼資金的50%給予保費支出補貼,單個企業每年在區內獲得的最高補貼總額不超過15萬元。
7.技術合同獎勵:鼓勵進行技術交易。對經認定的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技術谘詢合同)年度累計技術交易額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上的技術輸出企業或機構,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獲得的技術合同獎勵應部分用於獎勵企業核心技術及管理團隊,比例不低於50%。
8.高新技術企業落戶獎勵:經國家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新落戶本區的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按照具體情況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獎勵標準:規模以上高企(指營業收入達到規模以上入統標準,下同)統計關係遷入本區後第一個統計年度營業收入達到規模以上入統且同比上一年度正增長的,給予25萬元一次性獎勵;規模以上高企統計關係遷入本區後第一個統計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入統且同比上一年度正增長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納入市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庫的企業,按廣州市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9.高新技術企業招商單位獎勵:經區認定的招商單位(含國家、省、市、區各級孵化器,下同)每引進1家規模以上高企(指營業收入達到規模以上入統標準,下同),該企業在統計關係遷入本區後第一個統計年度營業收入達到規模以上入統且同比正增長的,給予招商單位25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引進1家規模以上高企,該企業在統計關係遷入本區後第一個統計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入統且同比正增長的,給予招商單位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政策優勢
為使我區高新技術產業獲得引領發展優勢,發揮政策引導力,比對國內相關獎勵政策,目前來看,本政策具有以下優勢:政策覆蓋麵廣,包含基金扶持、科技項目配套、科技獎勵配套、科技成果轉化、研發資助、科技金融補貼、技術合同獎勵、高新技術企業落戶獎勵及招商單位獎勵等九個方麵的獎補;政策支持力度全國領先;扶持措施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高新技術產業專有性,高度契合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特點。
五、預期成效
高新技術產業具有投入高、技術密集、研發設備昂貴等特點,在企業成長中降低企業研發過程中的資金成本、場地成本、人力成本以及各類風險,積極幫助研發企業快速完成技術轉化和產業化,將有助於提高初創型高新技術科技企業的生存率和研發成功率。
《實施細則》實施後,將對全區高新技術產業招商引資和穩增長帶來積極影響,對引進和培育一批高新技術企業起到極大促進作用,加速促進全區高新技術產業聚集發展,有效改善我區的產業結構,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
六、實施日期
《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15日。原《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穗開科〔2017〕4號)生效期間,已提出申請尚未辦結的事項,按照原文件規定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