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6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同意在中新廣州知識城開展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綜合改革試驗的批複》(國函〔2016〕122號),支持中新廣州知識城開展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綜合改革試驗,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以此為契機,大力實施知識產權驅動科技創新、引領產業發展戰略,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並開創性地推出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綜合改革試驗的專項政策—“知識產權10條”,全力打造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先行先試區。
政策實施三年來,我們深耕全國唯一的國家級知識產權綜改試驗區,推動知識產權綜合改革試驗出新出彩,知識產權體製機製不斷創新、知識產權金融服務亮點紛呈、知識產權協同保護穩步推進、知識產權交流合作日益密切。政策的牽引也讓我區知識產權事業發展駛入快車道,北大知識產權研究院等高端知識產權要素集聚落戶,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累計超過200家,是政策實施前的3倍,引進和設立市區兩支知識產權運營基金,投資9家區內企業,2家已在科創板上市。2019年全區企業發明專利、發明專利授權、PCT國際專利申請量分別占全市總量的30%、39%、47%,新獲評專利獎21項,占全市46.1%,新增國家知識產權示範和優勢企業57家,占全市47.8%,年度專利質押融資額突破20億元,占全市43%,主要指標均居全市首位。極大提升了產業發展層次,打通了創新鏈條,為科技企業發展營造最優知識產權服務生態。為進一步擴大製度優勢,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我區製定“知識產權10條”2.0版。
二、政策亮點
一是重獎知識產權證券化,金融扶持更精準。新增推動知識產權證券化條款,對具有創新性且形成一定示範效應的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發行主體、發行人才給予重獎,對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實現融資的企業給予3%貼息支持【注:按其實際發行金額的2%給予發行主體獎勵,單個發行主體每年最高600萬元。發行主體所獲獎勵金額的10%用於獎勵其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專業人員】。新增知識產權處置基金條款,鼓勵引導設立知識產權處置基金,並給予適當扶持。結合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渠道發展的實際情況,將金融扶持條款的適用範圍從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展到經認定的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政策扶持更精準。
二是新增境外服務機構扶持,政策體係更完善。首次將入駐中新廣州知識城且正常開展業務的境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納入獎勵範圍,推進知識產權國際交流合作。比如新增境外服務機構落戶獎勵【對新入駐中新廣州知識城且正常開展業務的境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租用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實際租金的50%給予補貼,補貼期最長3年】。
三是適當提高獎勵力度,激勵效能更強大。結合相關業務發展和1.0版政策兌現實際,為提高激勵效能,同時考慮到財政支出的效率,適當提高一些重點條款的獎勵力度。如知識產權交易平台獎勵,封頂額由1.0版的50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對促成技術成果轉讓並實現轉化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補貼額由1.0版“實際交易額的5%、最高50萬元”,提高至“實際交易額的10%、最高100萬元”。
三、其他事項
下一步,有關職能部門將迅速製定實施細則及指南,開展政策兌現工作,確保政策落地落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