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關於印發適用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先進製造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穗開經〔2017〕5號)出口信用保險扶持政策解釋的通知
一、政策解釋適用範圍
本政策解釋主要用於解決先進製造業企業2017年、2018年出口信保政策兌現問題,其他企業仍按相關政策執行。
二、政策解釋條款
“區商務部門采取事後補助的形式,對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已獲得省、市出口信用保險扶持,且當年出口額在300 萬美元以上,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按其實際繳納保費的30%給予配套(出口額介於1000 萬美元和5000 萬美元之間的企業投保“新型國際市場政治風險及附加訂單風險”的,不在本條配套範圍內),獎勵金額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企業每年獲得上級和本區財政扶持合計不超過企業實際繳納保費的100%。區級配套資金的使用範圍原則上參照上級扶持資金的使用範圍。
條款解釋
“對獲得省、市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結合立法原意,應理解為“對獲得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險扶持”。
三、政策依據
2017年2月16日,我區印發《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廣州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先進製造業發展辦法的通知》(穗開管辦〔2017〕4號)和《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辦法》(穗開管辦〔2017〕5號)。
2017年4月21日,黃埔區發展和改革局、黃埔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廣州開發區政策研究室、廣州開發區發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廣州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廣州開發區投資促進局6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先進製造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穗開經〔2017〕5 號)》、《廣州市黃埔區_廣州開發區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穗開經〔2017〕6號。
2019年5月28日,出台《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穗開商務規字〔2019〕3 號)文件。
2019年5月31日,我區印發《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先進製造業發展辦法的通知》(穗埔府規〔2019〕8號)。
2019年10月17日,出台《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先進製造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埔工信規字〔2019〕3號)。
四、政策解釋背景
1、修訂後的《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先進製造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埔工信規字〔2019〕3號)和《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穗開商務規字〔2019〕3 號)。前者扶持年度限定為2019年,後者扶持年度是指2017年、2018年、2019年。因此,針對同一內容的扶持時間存在差異,與原政策擬定初衷不一致,執行時容易產生歧義。
2、對於內容,原來6個文件中,“、”“或”表述不統一,通過此次解釋達到表述一致的目的。
五、解讀方案
(一)解讀途徑。一是在我區政府網站的“政策解讀”欄集中公布文件解讀方案,納入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二是借助微信公眾號“黃埔發布”等平台發布;三是通過召開政策宣講會、走訪調研進行宣傳。
(二)解讀形式。主要以書麵解讀為主,並采用政策宣講、座談會、印發政策文件等多種方式為輔。
(三)解讀時間。《關於適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先進製造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穗開經〔2017〕5 號)出口信用保險扶持政策的解釋》正式印發時,政策解釋材料將在我區官方網站同時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