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進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實施辦法》(穗埔府規〔2022〕8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按照《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經與區相關單位充分溝通研究,我局牽頭起草了《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進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實施辦法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製定背景
為全麵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支持港澳青年融入國家、參與國家建設,為港澳青年創新創業提供更多機遇和更好條件,讓港澳青年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更加安心創業、深耕事業、安居樂業,促進粵港澳青年廣泛交往、全麵交流、深度交融,增強對國家的向心力,結合本區實際,2022年8月22日由區政研室牽頭製定出台了實施辦法。
為確保實施辦法落地落細落實,區科技局根據實施辦法,結合區相關單位意見,形成了本細則,明確支持內容、申報條件及支持方式,為企業進行申報提供明確指引,促進港澳青年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創新創業。
二、主要扶持內容
本細則按照實施辦法中10個條款的內容對應設置10個章節,包括總則、創業資助、項目引育、創新激勵、金融支持、辦公補貼、實習就業、合作交流、生活保障、附則。其中涉及資金資助的包括創業資助、項目引育、創新激勵、金融支持、辦公補貼、實習就業、合作交流、生活保障共8個章節:
1.創業資助。對政策有效期內在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新成立並正常運營的港澳青年創辦的首家企業或機構,給予1萬元一次性創業補助。同一港澳青年創辦了多家企業或機構的,隻補助一家企業或機構,申請補貼的企業或機構成立時間應滿6個月,且申請時在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正常經營,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按照廣州市認定的“港澳初創企業補助”和“穗港合作研發項目補助”中我區港澳青年創辦企業或機構名單,給予100%配套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港澳青年的年齡、持股比例,以及所在載體的資質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均以申請補貼時的情況為準。
2.項目引育。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引入並培育優秀港澳青年創辦企業。每新入駐1家港澳青年創辦企業且首次完成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的,給予載體運營單位1萬元扶持,單個載體每年最高50萬元。同一港澳青年創辦的多家企業,均可給予所入駐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扶持。同一家企業曾進駐多家載體的,以申報時該企業注冊地址所在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為準。每家企業隻計算一次。
3.創新激勵。由項目方自主申報,經專家評審及區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議定,每年按後補助方式擇優支持不超過5個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優秀項目,單個項目給予3萬元一次性資助。同一項目隻能申報一次。
4.金融支持。對取得商業銀行機構貸款的港澳青年創辦企業或機構,按照實際貸款發生額的1.5%(年利率)給予補貼,補貼期限3年,企業可就多筆貸款項目申請貼息,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以自然年作為計算標準。
5.辦公補貼。對入駐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的港澳青年創辦企業或機構,給予辦公場地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為前兩年按實際支付租金(不含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服務費等)的100%最高20萬元/年、第三年50%最高10萬元/年,補貼單價不超過80元/平方米/月。同一港澳青年創辦了多家企業或機構的,隻補貼一家企業或機構。新注冊企業或機構的租金補貼期從成立日期起計算,已入駐企業或機構租金補貼期從實施辦法生效起計算,均至該企業或機構成立滿三年為止。
6.實習就業。向港澳高校學生提供不超過6個月的實(見)習機會,給予每人每月4000元實(見)習補貼。對接收參加政府部門短期實(見)習實踐項目的港澳青年的實(見)習就業基地,每年擇優遴選不超過10個,按每名參加實(見)習的港澳高校學生補貼2000元的標準給予基地補貼,單個基地每年最高補貼2萬元。對畢業5年內與本區企業或機構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穩定就業滿1年的港澳青年博士、碩士、本科、大專(含副學士)畢業生,分別給予10萬元、6萬元、4萬元、2萬元一次性資助。對本區企業或機構每招用一名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畢業生的,給予用人單位5000元補貼,每家用人單位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
7.合作交流。創新開展港澳青年交流活動,團區委采用後補助方式對發生在黃埔區的交通、餐飲、住宿、門票、場地費用等進行報銷。餐費每人不超過300元/天;租用大巴或中巴不超過4000元/天;住宿按照不超過四星級標間標準。每場活動不超過3天,港澳青年人數不少於10人,僅補貼港澳青年部分費用。每場活動最高補助10萬元。對在本區牽頭成立的港澳青年協會,按績效評定A、B、C、D等級給予50萬、40萬、30萬、20萬元經費補貼。補貼經費開支範圍應為:協會工作人員經費(不超過資助費用總額的70%)、辦公場地租金(不超過資助費用總額的20%)、日常辦公經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8.生活保障。對在本區創新創業及就業的港澳青年,每月給予1500元生活補貼,補貼期限3年。已享受交通資助未滿三年的,可按該標準補貼至滿三年。營造港澳青年宜居環境,符合條件的可以個人(家庭)方式申請港澳青年人才住房,每戶家庭限一人申請,給予不超過60平方米、最長2年50%租金補貼。
三、兌現部門分工
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兌現本細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五條,區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負責兌現本細則第九條,區金融主管部門負責兌現本細則第十四條,團黃埔區委負責兌現本細則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兌現本細則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兌現本細則第二十三條。其中本細則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由團黃埔區委自行受理兌付,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自行受理兌付,其餘扶持條款納入政策兌現一門式受理。
四、文件實施日期
本細則施行日期為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與實施辦法一致。文件中涉及申報、認定、評審、兌現等工作,按本細則要求執行;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仍未明確的,以各個項目的申報通知、申報指南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