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員單位: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關於深化工業項目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的若幹措施》已經區委、區政府,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全麵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0年12月28日
(聯係人:丁向輝,聯係電話:82118187、18620901973)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關於深化工業項目
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的若幹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加快營商環境改革創新實驗區建設,進一步深化我區社會投資類工業建設項目審批製度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麵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製定工業項目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十條措施(簡稱“工業審批十條”)如下:
一、完善項目規劃協調機製
1、“一張藍圖管到底”避免規劃衝突。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通過“多規合一”平台,會同區各相關部門協調涉及我區的各專業空間規劃管控要素,避免規劃衝突。製定年度工業用地出讓計劃時,應對擬出讓地塊各專業空間規劃管控條件的協調性進行初步核查。在建設項目選址過程中,應統籌對項目選址方案涉及的各專業空間規劃管控條件(包括總體規劃、控製性詳細規劃、生態綠地、河湧水域、軌道交通線路、高壓電網、“兩重點一重大”項目的管控範圍等)進行合規性審查。存在規劃衝突的,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建立協調工作機製,會同各相關專業部門負責與市對口部門協調,協調結果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按程序報市“多規合一”平台調整。(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區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優化土地出讓方式
2、推行用地“帶方案”出讓提前開展審查。項目確認引進、選址穩定後,項目引進單位會同區行政審批部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指導意向項目單位開展規劃方案設計等工作。區行政審批部門提前開展規劃方案審查,經審查合格的規劃方案等文件作為土地出讓合同附件。允許項目在正式簽訂土地合同前,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法定規劃的前提下,提前辦理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社會風險穩定性評估、安全性評估等手續。(項目引進單位牽頭,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配合)地塊出讓成交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同步發放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配合)用地項目單位依據土地出讓合同及審定通過的設計方案等,免於辦理規劃設計方案審查,直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區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項目開工手續辦理
3、取消施工圖審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試行取消工業建設項目施工圖審查(甲乙類廠房項目除外),各項行政許可均不得以施工圖審查合格文件作為前置條件。建設單位在施工報建時采用告知承諾的方式,承諾提交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符合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和工程建設強製性標準要求,並將設計完成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上傳至施工圖信息管理係統。試行期間,區行政審批部門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設計文件進行100%的檢查,檢查存在問題的由建設單位及時整改,並由區住建部門對勘察、設計單位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強化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的終身責任。推行勘察設計執業責任保險製度。(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區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實現“拿地即動工”。在選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後,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建設時序按“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地下室”、“±0.000以上”分三階段辦理施工許可,實施承諾製信任審批,實現“拿地即動工”。建設單位也可結合實際情況對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工程單獨立項、單獨發包後,先單獨辦理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施工許可證。(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中新廣州知識城合作事務辦牽頭,區發展改革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
5、簡易低風險項目審批“零成本”即來即辦。對符合現狀控規、不超容積率的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從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到竣工驗收及不動產登記全流程審批環節壓縮至不超過3個,審批時間不超過8個工作日。(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區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通過承諾製信任審批,實施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並聯辦理、即來即辦;進一步精簡辦理材料,通過各項免費技術服務,實現項目審批全程“零成本”。(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
6、同步受理主輔線事項提高審批效率。在規劃設計方案穩定時,建築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及調整與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砍伐遷移城市樹木和占用城市綠地事項,實施並聯審批,同時出證,承諾審批時間由18個工作日壓減至10個工作日。在現場踏勘公共排水設施接駁情況後,核發排水許可與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砍伐遷移城市樹木和占用城市綠地事項,實施並聯審批,同時出證,承諾審批時間由13個工作日壓減至5個工作日。(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
7、優化環評與排汙許可審批模式實現減時間減材料。加強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與排汙許可銜接,推動新、改、擴建項目環評審批和排汙許可證審批合並辦理,實現“一次受理,同步審批,一次辦結”,審批時限合並壓縮為18個工作日(不含技術評估時間)。落實環評豁免、登記表備案清單管理要求,並銜接排汙許可和後續監管工作。提升主要汙染物總量替代管理,按照“抓大放小”、不影響總體管控效果的原則,以下建設項目報批環評文件時,建設單位可免於提交主要汙染物總量來源文件,由審批部門直接批複環評文件,並將主要汙染物總量替代指標需求抄送區生態環境部門,區生態環境部門直接在區域內予以平衡:生產廢水排入市政汙水管網由區域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的;新增天然氣燃燒設施且NOx排放濃度不超過50毫克/立方米、SO2排放濃度不超過35毫克/立方米的;VOCs排放量不超過1噸/年的。(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區生態環境局配合)
四、優化項目竣工驗收流程
8、推行竣工驗收告知承諾製支持主體工程先行投入使用。除簡易低風險外的項目,可通過告知承諾方式,在項目工程質量安全、規劃條件核實和消防驗收完成後,先行完成主體工程或單體建築的竣工驗收,支持主體工程或單體建築盡快投入使用。其他驗收部門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在項目末期驗收時,再予以核驗。(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區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提供免費聯合測繪服務實行“驗登合一”。在驗收階段,為企業投資工業項目免費提供規劃條件核實測量、不動產測繪、人防測量的聯合測繪服務,實現一次委托、統一測繪、成果共享。對自持的項目,優化竣工驗收和不動產登記流程,在項目竣工後,同步辦理綜合竣工驗收和不動產登記。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在房屋實測報告完成後、規劃驗收前,提前介入進行土地出讓金核查。(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區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項目推進服務效能
10、全程“網上陽光審批”接受企業監督。完善政務服務各審批係統,實現審批過程各內部環節辦理時間全流程接受企業監督,企業可隨時查詢辦理事項審批進度。(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區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保障措施
依托“互聯網+監管”係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係統等,綜合運用信用、分類、風險、隨機、協同等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區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爭取省、市支持開設“多規合一”平台、工程建設項目聯審平台、不動產登記係統等相關業務係統專門端口。(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印發之日起30日內,各責任單位應當進一步細化改革措施的操作辦法,修改業務辦理流程和辦事指南,並向社會公布。(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生態環境局、中新廣州知識城合作事務辦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