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府屬各單位:
為更好實施《黃埔區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扶持辦法》(埔府辦〔2013〕4號),按照《國務院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4〕5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小微企業上規模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15〕4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支持創新型小微電子商務企業的發展,現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黃埔區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扶持辦法》第二條所稱的企業包括創新型小微電子商務企業。創新型小微電子商務企業是一種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投資規模小、企業雇員人數少、產權和經營權相對集中、產品服務種類單一、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組織。大力發展創新型小微型企業對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培育創業、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麵發揮重要作用。
二、適用《黃埔區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扶持辦法》的創新型小微電子商務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在黃埔區並在黃埔區繳納國、地稅,注冊資本10萬元及以上、300萬元以下,並已經實際繳足注冊資本的獨立法人企業。
三、按照《黃埔區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扶持辦法》規定的程序審核通過後,對符合條件的創新型小微電子商務企業給予以下扶持:
(一)辦公場地租金補貼。
1.辦公場地包括在黃埔區內的行政辦公區、作業區及倉庫,租金補貼包括場地租金和相應物管費。
2.不超過核定麵積的實際租賃場地麵積,在企業落戶後給予租金扶持,扶持期為1年,補貼資金標準為每月10元/平方米,補貼麵積不超過300平方米。
3.企業在享受辦公場地租金補貼期間不得轉租、分租辦公場地,不得擅自改變辦公場地用途。
4.企業在黃埔區經過1年的孵化扶持後,企業可滿足注冊資本增資至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或上一年度年營業收入在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的,經審核後可按《黃埔區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扶持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後續2年的辦公場地租金補貼。
(二)按照《黃埔區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扶持辦法》第五條第(五)款和第(七)款的規定,給予公共服務建設補貼和配套扶持,不再給予第五條規定的其他扶持。
四、按規定可享受獎勵、補貼的企業應提供實際繳納注冊資本額的證明材料(如驗資報告)。
五、其他事項按《黃埔區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扶持辦法》執行。
六、企業應提供書麵承諾,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企業以偽造、變造或虛假的材料申請獎勵、補貼,一經查實,取消企業申請資格,追回企業所獲得獎金。情況嚴重,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本補充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月23日。施行期間若《黃埔區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扶持辦法》修訂或廢止,本補充通知一並清理。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3月26日
(聯係人:李肅鬆;聯係電話:82378684,13719393380。)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區委各部委,區人武部,區人大辦,區政協辦,區法院,區 檢察院,各人民團體,黃埔規劃分局,區國稅局,區地稅 局,黃埔工商分局,區質監局,黃埔交警大隊,黃埔消防大 隊
|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科 2015年3月27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