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
5G產業化發展辦法
第一條 為大力促進5G發展,推進5G網絡建設和應用創新,培育孵化5G產業集群,結合《“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綱要》《廣東省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廣東省加快5G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9-2022年)》等相關文件,結合我區加快下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動5G及下一代信息技術產業賦能實體經濟的定位,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有健全的財務製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承諾10年內注冊及辦公地址不遷離本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的5G企業或機構。若被扶持企業或機構違反承諾,將追回已發放的扶持金。
第三條 【鼓勵5G核心環節突破】鼓勵發展砷化镓、氮化镓等化合物半導體和光交換、基帶、中高射頻、圖像處理等5G高端芯片及元器件,鼓勵發展基於5G技術的智能手機、可穿戴設備、虛擬現實/增強現實(VR/AR)等終端產品。對新設立或新遷入本區5G及下一代通信芯片模組、高端元器件、5G新型行業終端(含4K/8K終端、智能可穿戴設備、無人機/車/船)的企業或機構,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的,按實繳注冊資本的5%給予培育獎勵,每家企業或機構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在培育獎勵的基礎上,一次性給予30萬元技術人才引進補貼。
第四條 【鼓勵5G企業做大做強】發展產值過億的5G及下一代信息技術龍頭企業,分類培育5G新型智能硬件、5G小型化基站設備、5G基站天線設備、5G高頻元器件、5G網絡產品等細分領域的骨幹企業,形成融通發展的良好局麵。針對主營業務為5G的企業或機構,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按照其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10%予以獎勵,同一企業按差額補足方式最高獎勵200萬元。本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且5G業務收入同比增長100%以上的5G企業或機構,按照其研發投入或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1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五條 【支持5G應用示範推廣】鼓勵區內行業龍頭企業、電信運營商、5G及下一代信息技術企業聯合開展5G應用示範,打造國家級5G應用示範區。每年競爭性評選10至15個5G應用示範項目,按項目投入的30%給予補貼,每個項目最高補貼不超過500萬元。其中,每年評選“5G+智能製造”應用示範項目不少於5個,每年評選港澳企業參與的5G應用示範項目5個。
第六條 【鼓勵5G產業聯動發展】鼓勵運營商為區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核心生產區域實施5G室內網絡覆蓋。當年覆蓋20家及以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運營商,按每新覆蓋1家給予5萬元獎勵,每年每家運營商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本區企業生產的小微基站、高端光通信產品、網絡產品等5G及下一代信息技術核心設備年銷售額首次達到1億元以上的,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 【支持打造5G示範園區】推進5G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公共平台建設,支持區內龍頭骨幹企業聯合上下遊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麵向製造業建設5G成果轉化基地(中心)。對我區認定的5G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5G成果轉化基地(中心),自認定起連續3年,給予每年50萬元的運營補貼。鼓勵多方合作重點發展5G基礎材料、通信設備及智能終端製造及5G融合應用,打造5G產業園。自認定起連續3年,給予最高200萬元的園區運營補貼。
引進5家及以上5G企業或機構的5G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5G成果轉化基地(中心)和引進10家及以上的5G企業或機構的5G產業園,按每新引進1家給予5萬元獎勵,每年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G企業或機構入駐本區5G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5G成果轉化基地(中心)和5G產業園,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的,自租用辦公用房起3年內,每年每家企業給予最高1000平方米且最高60萬元的租金補貼;並一次性給予30%的裝修費用補貼,最高補貼100萬元。
第八條 【支持建設5G創新平台】鼓勵本區5G及下一代信息技術企業或機構聯合國家級研究機構、行業龍頭企業、國內外重點院校共同成立5G創新中心和5G實驗室。經國家部門單獨或聯合認定的5G創新中心和5G實驗室,采用後補助的方式給予500萬元資助。經省級部門單獨或聯合認定的5G創新中心和5G實驗室,采用後補助的方式給予300萬元資助。
第九條 【優化5G產業發展環境】對5G企業通過商業銀行或者融資擔保的方式獲得的銀行貸款,給予貸款利息及擔保費用全額補貼,每年每家企業最高補貼金額50萬元,補貼期限3年。對首次獲得風險投資機構投資的種子期、初創期的5G企業,按實際獲得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
鼓勵企業或機構在我區舉辦國際級或國家級5G產業峰會、重大論壇、創新大賽等活動,經認定備案,每個活動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條 【重大項目獎勵】對帶動性強、地方經濟貢獻大的重大5G產業項目,經區政府、管委會同意,另行予以重點扶持。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裏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本辦法從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