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麵建設廣州區域金融中心的決定》(穗字〔2013〕12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廣州市服務業新業態發展的若幹措施》(穗府辦〔2014〕7號)等文件精神,推進互聯網金融產業在我市創新、集聚、規範發展,搶占金融發展製高點,促進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重要意義。近年來,以第三方支付、P2P(點對點)網絡貸款、眾籌平台等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企業,依托大數據、雲計算、搜索引擎、社交網絡等互聯網信息技術,發展迅猛,深刻影響並不斷改變中國金融業發展格局。作為國家中心城市、中國移動互聯網的起源地、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和在全國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區域金融中心,廣州具有發展互聯網金融產業的有利條件和堅實基礎。大力發展互聯網金融產業,對於完善普惠金融服務體係、打造財富管理中心、提升區域金融中心集聚輻射力、支撐實體經濟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等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
(二)總體思路。緊緊抓住大數據時代中國金融業發展的新機遇,將互聯網金融產業作為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新的重要突破口,以更具前瞻性的視野、更富包容性的態度、更有創新性的舉措大力推進,始終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和促進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基本原則,積極營造適合互聯網金融創新創業的條件和環境,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係統性風險的底線,全麵推動互聯網金融產業實現快速、健康、創新發展。
(三)發展目標。力爭在三年內建成3個-5個各具特色的互聯網金融產業基地,集聚一批實力雄厚的互聯網金融龍頭企業,打造若幹個品牌卓越的互聯網金融服務平台,將廣州建設成為互聯網金融業態豐富、運行穩健、創新活躍、服務高效、環境優良,在全國具有重要地位和廣泛影響力的互聯網金融中心城市。
二、大力發展互聯網金融產業
(四)發展第三方支付機構。支持第三方支付機構與金融機構共同搭建安全、高效的在線支付平台,開展在線支付、跨境支付、移動支付、基金銷售支付等業務。爭取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支持,引導符合條件、有產業支撐的機構設立更多以網絡支付為主營業務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支持第三方支付機構通過並購等多種方式做大做強。
(五)發展P2P網貸機構。支持P2P網貸機構加強信息披露,接受市場和投資者的監督。引導P2P網貸機構采取由第三方托管資金、設立風險保障金以及引入第三方擔保、基金擔保、保險擔保主體等措施,健全風險控製體係,規範穩健運營。支持廣州地區的企業集團或金融控股集團發起設立P2P網貸機構,利用集團資源優勢做大做強,完善集團產業鏈條。支持P2P網貸機構明確市場定位,創新產品,加快發展,形成特色與品牌。
(六)發展眾籌平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導各類眾籌平台在我市集聚發展,大力開展股權眾籌、實物眾籌等業務。支持各類要素交易平台大力開展眾籌業務,完善平台服務功能。支持廣州股權交易中心發展“青創板”股權眾籌平台,引導各類創業資金進入“青創板”,提高股權眾籌對接效率,打造全國青年創業項目和創業企業綜合金融服務的知名品牌。
(七)發展互聯網金融機構。支持互聯網保險機構開展網絡安全、電子商務、網購消費者權益保護、社交網絡等與互聯網相關的財產保險業務,創新與互聯網金融特點相適應的履約保證保險或其他擔保模式,大力發展網絡健康險。依托大型電商企業在我市設立一批互聯網特色小額貸款公司,通過互聯網平台、大數據技術開展經營活動,促進電子商務產業加快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各類機構發起設立網絡銀行、網絡保險公司、網絡證券公司、網絡基金公司等創新型互聯網金融機構。
(八)發展互聯網金融相關及配套服務機構。創造良好條件,大力支持以互聯網為主要業務載體的金融產品銷售、金融資訊與金融門戶、金融大數據采集、數據存儲備份、銷售結算等互聯網金融相關及配套服務機構加快發展,優化互聯網金融發展環境。
(九)引導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融合發展。支持銀行、保險機構通過互聯網、移動終端等渠道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開展直銷業務或探索設立直銷銀行、保險機構,完善線上線下服務體係。支持證券公司、基金期貨公司與大型電商企業、第三方支付機構等合作開展互聯網理財業務,開設網上直銷平台,推動證券基金行業轉型升級。支持金融機構、大型電商企業等設立各類主要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法人機構或功能性總部機構。引導傳統金融機構及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民間金融組織與互聯網金融企業加強業務合作,做大金融市場規模,完善金融服務體係。
(十)規劃建設互聯網金融產業基地。支持我市越秀、天河、增城等有條件的區(縣級市)依托各自優勢選址建設互聯網金融產業基地,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集聚發展。支持互聯網金融產業基地建設大數據存儲、寬帶基礎設施等互聯網金融基礎設施,向互聯網金融企業提供雲計算標準接口服務、大數據集中處理標準化服務、金融後台集成服務、金融上下遊資源垂直搜索引擎等標準化技術服務或產品。支持互聯網金融產業基地依托廣州超算中心的信息處理和服務能力開展互聯網金融技術創新。
(十一)探索建設廣州金融大數據係統。依托政府公共信息平台,整合廣州地區大型商業公司、電商企業、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各類要素交易平台、電信、大型社交網站的用戶交易記錄、支付記錄等數據信息,探索建設廣州金融大數據係統,為互聯網金融發展提供強大的後台支撐。
(十二)成立互聯網金融產業聯盟服務平台。成立由金融機構、投資機構、互聯網金融企業、互聯網金融產業基地、金融市場服務機構、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大專院校等參加的廣州互聯網金融產業聯盟服務平台,製定互聯網金融行業經營規範標準,加強聯盟成員間的溝通交流,實現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協同創新、規範自律。
三、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扶持力度
(十三)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注冊登記。允許互聯網金融企業在工商部門登記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時使用“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或“網絡金融信息服務”等內容。
(十四)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互聯網金融屬於金融新業態範疇,我市互聯網金融企業可享受《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若幹規定的通知》(穗府〔2013〕11號)的有關扶持政策。對法人機構在廣州注冊、規模大、經營規範、行業影響力強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企業年利潤總額達1億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企業年利潤總額1億元以下、5000萬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企業年利潤總額5000萬元以下、2000萬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企業年利潤總額2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本實施意見有效期內互聯網金融企業隻能申請一次落戶獎勵。
(十五)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給予業務補貼。法人機構在廣州注冊、營業收入排名廣州地區前20名的互聯網金融企業提供融資或金融服務,如能達到下列條件,則按以下標準給予業務補貼:企業年度營業收入總額達5000萬元以上的,補貼100萬元;企業年度營業收入總額達2000-5000萬元(含)的,補貼60萬元;企業年度營業收入總額達1000-2000萬元(含)的,補貼30萬元;企業年度營業收入總額達500-1000萬元(含)的,補貼15萬元。
(十六)大力培養引進互聯網金融人才。對入選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的互聯網金融人才,按《廣州市高層次金融人才支持項目實施辦法(試行)》(穗金融〔2014〕83號)的規定給予補貼。對法人機構在廣州注冊且持續規範經營,年度利潤總額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互聯網金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可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若幹規定的通知》(穗府〔2013〕11號)給予每月1000元住房補貼。
(十七)支持互聯網金融項目參評廣州市有關金融創新獎勵。具有較高創新價值和廣泛影響力的互聯網金融項目,可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若幹規定的通知》(穗府〔2013〕11號)參評廣州市有關金融創新獎勵。
(十八)出台推進互聯網金融產業基地建設的政策措施。互聯網金融產業基地所在區(縣級市)政府應出台扶持政策措施,對在互聯網金融產業基地落戶的互聯網金融企業購買或租賃辦公用房、業務發展等給予區(縣級市)級財政資金扶持,加快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整合樓宇資源,營造促進互聯網金融企業集聚發展的良好環境。互聯網金融產業基地所在區(縣級市)可組織符合條件的項目申請市戰略性主導產業發展資金補助。
(十九)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多渠道融資。引導社會資本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對處於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的互聯網金融創新項目加以培育。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上市融資和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係統、廣州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債務融資工具,探索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拓寬資金來源渠道。
四、營造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發展環境
(二十)完善互聯網金融市場環境。加快社會信用體係建設,營造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發展信用環境,探索推動互聯網金融企業接入人民銀行征信係統。引導電商企業、互聯網金融企業等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信用機構,為互聯網金融發展提供信用信息服務。引導社會化的創業服務機構為互聯網金融企業提供注冊設立、融資對接、信用評估、財務核算、業務營銷、人才招聘等專業化服務。支持會計、審計、法律、信用評級、擔保、谘詢等金融市場服務機構為互聯網金融企業提供配套服務。
(二十一)優化互聯網金融政務與法製環境。工商、稅務等部門為互聯網金融企業辦理注冊登記等事項提供優質高效政務服務。支持廣州金融仲裁院充分利用仲裁方式解決互聯網金融糾紛,研究出台互聯網金融仲裁指導意見,形成專門的互聯網金融仲裁員隊伍。
(二十二)營造互聯網金融社會環境。依托廣州國際金融研究院,成立廣州互聯網金融研究中心研究互聯網金融重大課題,成立廣州互聯網金融實訓室開展互聯網金融實務操作訓練。依托廣州互聯網金融產業聯盟服務平台舉辦互聯網金融創新大賽、互聯網金融論壇、互聯網金融文化沙龍等活動。依托中國(廣州)國際金融交易·博覽會開展互聯網金融宣傳、產品營銷和文化交流活動。依托廣州社區、農村金融服務站開展互聯網金融知識進社區、進農村活動。支持互聯網金融專著參評全國金融圖書“金羊獎”。引導媒體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正麵宣傳力度,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的輿論環境。
五、建設互聯網金融安全運行區
(二十三)強化互聯網金融外部監管。按照國家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要求,強化各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形成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監督管理協調合作機製,加強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風險監測、預警和處置。嚴厲打擊利用互聯網技術或以互聯網金融名義開展的非法集資、非法證券、內幕交易、非法外彙、非法支付結算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支持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開展互聯網金融法製教育和警示宣傳活動,對投資者普及互聯網金融知識和開展投資風險教育,增強其對互聯網金融的風險防範能力,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十四)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產業聯盟服務平台或行業協會等組織的作用,製定自律公約、行業標準,加強會員間的信息交流和行業自律。
(二十五)完善互聯網金融企業內部風險防控機製。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強化金融風險意識,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監管規定,借鑒金融機構開展內部風險控製的經驗做法,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和風險控製製度,強化信息披露,形成規範經營、穩健發展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經營文化。
六、保障措施
(二十六)建立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部門聯席會議。建立由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市金融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經貿委、工商局、科技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各互聯網金融產業基地所在區(縣級市)政府等組成的廣州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部門聯席會議,研究廣州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和重大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如有必要時可提請分管市領導協調。
(二十七)加大財政資金扶持。互聯網金融企業可按規定申報我市戰略性主導產業發展資金的扶持和獎勵。市金融辦會同市財政局等單位做好資金的申報、審核、報批和下達資金等工作,具體辦法另行製定;互聯網金融人才補貼按照高層次人才專項資金要求申報、審核和下達資金。
(二十八)加強人才保障。綜合運用政府組團招聘、網絡招聘、市場招聘、定向獵取等方式引進一批互聯網金融領軍人才、高級管理人才和高級專業人才。支持互聯網金融產業聯盟服務平台等主體在互聯網金融產學研等領域加強合作,培育互聯網金融人才,開展互聯網金融從業人員培訓活動,提高從業人員綜合素質。支持金融機構或大型互聯網金融企業建立互聯網金融博士後工作站。
(二十九)推進落實重點項目。明確廣州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的重點項目和重點工作,建立重點項目儲備庫,對重點項目和重點工作進行動態管理,實施重點項目責任製和評估機製,確保落實推進。
資料來源:廣州招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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