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府屬各單位:
現將《黃埔區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扶持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區經貿局聯係。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月24日
(聯係人:李肅鬆,聯係電話:82378684)
黃埔區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第一條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電子商務的意見》(粵府辦〔2012〕131號),為做好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的建設工作,加快我區電子商務企業集聚,推動我區電子商務產業快速發展,結合我區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扶持從事如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
(一)基於因特網(Internet)上的交易活動。
(二)其它利用電子信息技術(IT)來解決問題、降低成本、增加價值和創造商業和貿易機會的商業活動,包括網絡實現從原材料查詢、采購、開發設計、產品展示、訂購到出品、儲運、電子支付、服務等貿易活動,以及構建平台、創新模式等為電子商務產業提供支撐服務的活動。
第三條 適用本辦法的電子商務企業原則上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工商注冊所在地在黃埔區內(或分公司注冊住所地在黃埔)並在黃埔區納稅,注冊資本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並且已繳足300萬元,或上一年度年營業收入在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本辦法涉及的資本貨幣金額為人民幣,若以外幣入資,則按入資當日人民幣公布彙率折算,下同)。
(二)電子商務活動為企業的主營手段,且主營業收入占企業全部營業收入的50%以上。
第四條 每年安排區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獎勵和補貼兩種形式,用於扶持我區電子商務產業發展。
第五條 經審核通過後,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給予扶持:
(一)企業落戶獎勵
1.百強企業落戶獎:對行業認可、帶動性強的百強電子商務企業將全國總部或省級以上區域性總部在我區注冊、納稅,並承諾經營期限在5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用於支持該企業的項目建設。如百強企業上一年度總營業收入達20億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達10億元或以上、但不足20億元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百強電子商務企業的認定,以艾瑞谘詢機構近三年最近一次評選結果為主要參考依據。
2.中小企業落戶獎:除百強電子商務企業外,在我區落戶注冊登記的電子商務企業,根據其實收資本的1%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以上企業落戶獎勵適用於2012年5月29日黃埔區獲得商務部的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授牌之後、前10家落戶黃埔區的企業。
(二)引薦獎
對成功引薦客商在我區投資電子商務產業項目的國內外企業、社會團體、其他經濟組織和機構、個人,按照《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鼓勵招商獎勵辦法的通知》(埔府辦〔2012〕32號)執行。
(三)辦公場地租金補貼
1.本辦法所適用的辦公場地,包括在我區內的行政辦公區、作業區及倉庫,租金補貼包括場地租金和相應物管費。
2.按實收資本最高1平方米/萬元及企業經營規模、人員和設備等情況綜合核定補貼場地麵積,原則上不超過3000平方米。
3.按不超過核定麵積的實際租賃場地麵積,在項目落戶後每年給予租金扶持,扶持期為3年,補貼資金額度按租金的50%計算,但租金補貼上限為60元/月·平方米(高於本上限則按本上限計算)。
4.企業在享受辦公場地租金補貼期間不得轉租、分租辦公場地,不得擅自改變辦公場地用途,不得縮減與原申報相關的企業經營規模、人員、設備等。
(四)經濟貢獻獎勵
按企業對區財政貢獻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用於該企業的項目建設,獎勵期限3年從納稅額達到獎勵條件當年起算。
具體辦法如下:
落戶我區第一、第二個完整納稅年度,年納稅額在100—500萬元(含500萬元)的,按企業對區財政貢獻的40%予以獎勵;年納稅額在500—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按企業對區財政貢獻的45%予以獎勵;年納稅額在1000萬元以上,按企業對區財政貢獻的50%予以獎勵。獎勵數額按企業對區財政貢獻額累計遞增計算。第三年,獎勵額度比例對應減半。
(五)公共服務建設補貼
落戶我區且上一完整納稅年度納稅額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企業,當年可選擇以下其中一項申報補貼:電子商務的關鍵或共性技術研究項目、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項目或者創新商業模式、建設市場前景好的電子商務產業化項目。補貼按不高於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核定,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屬我區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建設需要配套的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企業,雖不在我區落戶,根據實際需求可給予一定的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六)園區獎勵
辦公使用麵積超過10000平方米,電子商務企業入駐率超過80%,實際運行一年以上的電子商務園區,每年經審核認定為國家、省、市電子商務示範性園區工程的,按當年已認定的最高級別給予園區組織管理單位(我區行政事業單位除外)一次性獎勵,其中:國家級示範性園區20萬元、省級示範性園區10萬元、市級示範性園區5萬元。
(七)配套扶持
1.企業每年獲國家、省、市政府綜合評定為先進,或其開發項目獲國家、省、市政府部門表彰的,按當年已認定的最高級別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國家級先進項目20萬元、省級先進項目10萬元、市級先進項目5萬元。
2.獲得市級或以上財政扶持的企業,按上級資金配套要求,給予適當補貼。
(八)高級人才獎勵
年納稅總和不低於300萬元的企業,從區外引進高級人才且聘用時間不少於1年的,經企業統一申報,參照高級人才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繳納金額,一次性給予其人才獎勵補貼,企業年納稅總和300萬元—500萬元的,給予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引進高級人才辦法另行規定。
第六條 獎勵、補貼的申報及審核
(一)該辦法所涉及的各項獎勵、補貼由區經貿局牽頭會同區財政局及相關項目資金主管部門[微軟用戶1] [微軟用戶1]統籌安排申報和審核,原則上每年組織申報1次。
(二)按規定可享受獎勵、補貼的企業負責備齊營業執照、納稅登記證、納稅證明材料、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榮譽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在申報期內向區經貿局提出書麵申請, 由區經貿局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意見,上報區政府審定。
(三)百強企業落戶獎、中小企業落戶獎、辦公場地租金補貼資格認定工作,在該企業完成注冊及稅務登記後2個月內,由區經貿局會同區財政局提出意見,上報區政府審定。
(四)其他扶持申報工作,在企業完整納稅年度結束後,由區經貿局會同區財政局核算企業應獲得的扶持金額,於每年4月30日前提出意見,上報區政府審定。
(五)各扶持項目經區政府審查批準後,由區經貿局負責通知有關部門和被扶持單位。
(六)區經貿局根據區政府的批複文件,按國庫集中支付原則,向區財政局申請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在收到相關文件後1個月內,向相關企業撥付;租金補貼在企業正常經營情況下,按季度兌現,在收到企業支付租金憑證後的季後第1個月撥付。
第七條 享受本辦法扶持的企業或項目,不再重複享受我區其它相類似的扶持政策。
第八條 對帶動性強、成長性好的重點電子商務企業,經區政府同意,可采取“一企一策”辦法予以扶持。
第九條 本辦法規定的獎勵、補貼條款適用於與電子商務相關的黃埔區軟件動漫等優秀文化創意企業項目。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