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鼓勵市場主體對營商環境建設進行社會監督。市場主體發現本區行政機關和公共事業單位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損害營商環境建設的行為,可向區營商環境改革主管部門提出投訴舉報。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向區營商環境改革主管部門反映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屬投訴;非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向區營商環境改革主管部門反映損害營商環境情形的,屬舉報。
一、受理範圍
(一)受理以下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投訴舉報:
1、違法幹預應當由市場主體自主決策的事項;
2、製定或者實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
3、在法律、法規規定之外要求市場主體提供財力、物力或者人力;
4、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強製或者變相強製市場主體參加評比、達標、表彰、培訓、考核、考試以及類似活動,或者借前述活動向市場主體收費或者變相收費;
5、違法設立或者在目錄清單之外執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保證金;
6、不履行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或者違約拖欠市場主體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
7、變相設定或者實施行政許可,繼續實施或者變相實施已取消的行政許可,或者轉由行業協會商會或者其他組織實施已取消的行政許可;
8、為市場主體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機構,或者違法強製市場主體接受中介服務;
9、製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時,不按照規定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意見;
10、其他不履行優化營商環境職責或者損害營商環境的情形。
(二)下列投訴舉報不予受理:
1、應當通過司法程序等法定程序解決的;
2、沒有新的證據重複投訴舉報的;
3、反映工作人員貪汙受賄等個人違法違紀行為的;
4、其他不屬於營商環境監督職責範圍的。
二、舉報方式
1、來信。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大道中87號蘿崗廣墾商務大廈A2座1105,廣州開發區營商環境改革局,郵編:510540。
2、來訪。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大道中87號蘿崗廣墾商務大廈A2座1105。
3、來電。12345、020-82378850。
三、舉報獎勵
(一)舉報根據舉報證據與事實查證結果,分為三個等級:一級為提供被舉報方的詳細事實、線索及直接證據,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事實完全相符的;二級為提供被舉報方的事實、線索及部分證據,不直接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事實相符的;三級為提供被舉報方的事實或線索,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或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的。
(二)舉報問題經有權機關查實的,由區營商環境改革主管部門視情節和處理結果對舉報人實行獎勵。屬於一級舉報獎勵的,獎勵2000元;屬於二級舉報獎勵的,獎勵1000元;屬於三級舉報獎勵的,獎勵500元。
區營商環境改革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有權機關處理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麵或電話告知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
舉報人應當在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前往區營商環境改革主管部門領取獎金。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獎金的,視為主動放棄。
四、注意事項
(一)投訴舉報人原則上應當提供書麵材料,內容包括:
1.明確的投訴舉報對象。
2.具體的問題、訴求和理由。
3.必要的證據材料。
4.以單位名義投訴舉報的,需加蓋單位公章。
(二)投訴舉報人應當遵循誠實、守信、自願、合法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歪曲虛構事實、蓄意誣陷被投訴舉報人,有上述情形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