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上市企業累計56家,數量約占廣州市三分之一。圖為位於科學城的中國風投科學城大廈。
全國力度最大的地方綠色金融政策出爐!日前,我區出台《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綠色金融發展政策措施》(以下簡稱“綠色金融10條”),發力綠色經濟建設。
2017年6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廣東、浙江、江西、貴州、新疆五省(區) 選擇部分地方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同年6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印發《廣東省廣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該《總體方案》提出以廣州市花都區為核心先行開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我區緊緊依托實體經濟大區的產業基礎和特色發力綠色金融,率先複製推廣花都區兩年多來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的經驗做法,推出全國最具創新力度的地方綠色金融政策,力爭為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貢獻黃埔智慧和力量。
打造全國綠色金融政策高地
“綠色金融10條”結合我區實體經濟產業基礎和特色,充分吸收借鑒花都區及國內其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先進經驗做法,可謂是集全國地方綠色金融政策之大成,旨在搶占全市及全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製高點,探索全國發達地區實體經濟基礎雄厚條件下綠色金融發展的有效路徑,打造地方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的“黃埔樣板”。
“綠色金融10條”圍繞“機構、產品、市場、平台、創新”五大維度,從綠色金融組織機構、綠色貸款、綠色債券及資產證券化、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綠色企業上市掛牌、地方金融機構綠色業務、綠色金融風險補償、綠色認證費用、綠色金融創新等 10個方麵落筆,提出 22項具體措施。
業界認為,這是自2017年6月國務院批準五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之後,目前全國力度最大的地方綠色金融政策,多項措施屬於全國首創。
“綠色金融10條”將充分發揮金融對環境治理和產業發展的引導、約束和杠杆作用,推動我區經濟增長模式綠色轉型和綠色技術創新,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
多項措施國內首創
“綠色金融10條”重點突出、特色鮮明、管用實用,與廣州市層麵綠色金融政策疊加,形成推動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的強大合力。該政策的主要亮點如下:
著力推動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創新力度極大。其中,全國首創的政策措施超過10項,包括:設立綠色金融風險補償資金池、綠色金融創新獎;對發行綠色債券和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主體、綠色企業從新三板精選層轉板上市、綠色供應鏈金融服務平台、保險資金支持綠色產業發展、地方金融機構綠色業務、綠色企業獲得小額貸款公司貸款進行資金扶持;按照不額外增加中小微企業融資負擔的原則,對中小微綠色企業認證費用進行全額補貼等。
此外,多項綠色金融政策措施扶持力度全國最大。如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綠色分行獎勵600萬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貸款年度餘額增量最高獎勵200萬元,對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及資產證券化產品最高獎勵200萬元,對綠色企業從新三板精選層轉板上市獎勵550萬元,均為全國之最。
覆蓋麵廣也是該政策措施的一大亮點。“綠色金融10條”力求全麵覆蓋各類金融機構和綠色金融產品,全麵調動各類金融資源和金融工具,加快建立健全區域綠色金融體係,為區域綠色產業高質量發展和經濟發展綠色轉型提供有力金融支撐。
發揮後發優勢
扶持政策人無我有、人有我優
“綠色金融10條”發揮後發優勢,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我區充分借鑒花都區和國內其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以及全國各地的先進經驗做法,並結合自身實體經濟產業基礎和特色加以創新提升,在國內最具創新力度。
“綠色金融10條”從機構獎勵、企業貼息、機構風險補償等三方麵綜合施策,最大力度激勵銀行機構為綠色項目和企業提供綠色貸款,突破國內其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僅對企業貼息的單一維度。對綠色保險產品,結合實際區分層次、精準施策,分類分檔進行獎勵,對目前推廣難度大、覆蓋麵小的創新型綠色保險產品,如貸款保證保險、碳配額質押貸款保證保險,加大扶持力度。
為加快引進集聚綠色金融要素和資源,該政策積極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快設立各類綠色金融專營機構、大力引進各類綠色金融專業服務機構。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綠色金融專業服務機構或行業協會,除了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外,還給予最高800萬元的場地補貼。
綠色企業融資
累計獎勵高達2000萬元
“綠色金融10條”鼓勵區內綠色企業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對區內綠色企業從股份製改造、掛牌廣東股權交易中心、掛牌新三板、登陸境內外交易所進行全流程、多層次扶持。該政策並與我區2019年出台的粵港澳大灣區綜合扶持力度最大的區級金融產業扶持政策--“金融10條”形成整合疊加效應,對綠色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
累計獎勵金額高達2000萬元。
“綠色金融10條”對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的綠色企業分階段給予總額800萬元獎勵。對綠色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綠色企業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精選層企業分別再給予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綠色企業從新三板精選層轉板上市再給予最高550萬元獎勵。對掛牌廣東股權交易中心、中證報價私募股權市場的股份製綠色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獎勵,對掛牌廣東股權交易中心的注冊登記為有限公司的綠色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
爭當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排頭兵
在發展綠色金融方麵,我區具備紮實基礎和突出優勢。我區產業基礎雄厚、創新創業活躍、營商環境優越,是廣州市實體經濟主戰場、科技創新主引擎、改革開放示範窗口和戰略性平台彙集區。
近年來,我區不斷優化金融發展環境,大力發展區域特色金融,在科技金融、知識產權金融等特色金融的基礎上,該“綠色金融10條”出台將促使綠色金融成為我區特色金融的新名片。
截至目前,我區共有25家銀行設立了129個分支機構,區內設有5家金融總部法人機構、33家新興金融機構。全區上市企業累計56家,約占全市1/3;新三板企業累計124家,約占全市1/4。全區各類風險投資機構累計超400家,資金管理規模約900億元。
據區金融工作局局長高樹東透露,下一階段,我區將大力推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重點推動排汙權抵質押融資創新、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交流合作、探索建立區域綠色金融發展指數、研究舉辦全球工業園區可持續金融峰會等方麵創新發展,打造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高地。
“未來,我區將加快建設特色鮮明的綠色金融體係,搶占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製高點,爭當全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排頭兵,為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貢獻黃埔智慧和力量。”高樹東表示。(供稿:黃宗超、黃於穗)
新聞鏈接:
名詞解釋
綠色企業
綠色企業是指以可持續發展為己任,將環境利益和對環境的管理納入企業經營管理全過程,並取得成效的企業。主營業務所屬行業屬於綠色產業領域的企業是綠色企業,有些綠色企業的綠色屬性需要經過第三方綠色評估認證機構評估認證。
綠色金融
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
綠色金融體係
綠色金融體係是指通過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關政策支持經濟向綠色化轉型的製度安排。
“綠色金融10條”(政策原文)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綠色金融發展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生態文明體製改革總體方案》(中發〔2015〕25號)、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係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228號)、《廣東省廣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銀發〔2017〕154號)、《廣州市深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工作方案》(穗金融〔2020〕6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穗府辦函〔2019〕103號)等文件精神,加大力度推動廣州市我區綠色金融創新發展,推動區域經濟增長模式綠色轉型和綠色技術創新,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結合廣州市我區實際,現製定本政策措施。
本政策措施適用於廣州市我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注冊或運營的從事綠色金融活動以及與綠色金融直接相關的各類組織機構、企業和個人。
第一條【綠色金融組織機構】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綠色分行、綠色支行或綠色金融事業部(業務中心)等綠色金融專營機構。對設立綠色分行的,給予單家銀行一次性獎勵600萬元;對設立綠色支行、綠色金融事業部(業務中心)等綠色金融專營機構的,給予單家銀行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促進各類綠色金融專業服務機構集聚發展。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綠色評估認證、環境風險評估以及與綠色金融相關的資產評估、信用評級、金融信息、法律服務、會計服務、金融培訓等機構或行業協會,給予一次性資助30-100萬元,並給予場地補貼: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標準給予場地補貼,補貼期限3年,每年最高補貼300萬元;購置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購買總價的1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800萬元。上述場地補貼不超過機構的實際支出,獲得補貼的辦公用房如在5年內對外租售,需退回補貼。
第二條【綠色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綠色企業和項目提供綠色貸款。對上年度綠色貸款餘額增量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分檔分段累加獎勵,其中增量1億元(含)以下部分、1億元以上5億元(含)以下部分、5億元以上10億元(含)以下部分、10億元以上部分,分別按綠色貸款餘額增量的0.2%、0.1%、0.05%、0.02%給予獎勵,每個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年最高200萬元。
對獲得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貸款的企業和項目,按其貸款金額的1%給予貼息,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貼息期限3年。
對獲得小額貸款公司6個月(含)期限以上貸款的綠色企業和項目,按其實際貸款發放額(不含同業拆借)的1%給予貼息,單個綠色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貼息期限3年。
第三條【綠色債券及資產證券化】對發行綠色債券的企業,債券存續期內按其實際付息額的10%給予貼息,同一筆債券業務補貼期最長3年,單個企業每年最高200萬元。
對於發行綠色資產支持證券等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主體,按照發行金額1‰給予獎勵,單個發行主體每年最高200萬元。
第四條【綠色保險】鼓勵企業購買綠色保險產品。對購買貸款保證保險、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綠色農業保險、藥品置換責任保險、碳排放配額質押貸款保證保險等創新型綠色保險產品的,按其保費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30萬元;對購買環境汙染責任保險、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按其保費的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5萬元;對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按其保費的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萬元。
鼓勵保險資金以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形式支持綠色產業發展。對保險業金融機構引入保險資金支持綠色產業發展的,按其當年新增引入保險資金總額的0.01%給予獎勵,每個保險機構每年最高200萬元。
第五條【綠色基金】由財政適度出資設立綠色產業引導基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杆作用,按照不低於1:4的放大倍數吸引撬動社會資本形成子基金群投資綠色產業或項目,支持綠色技術創新企業融資。鼓勵引導現有產業基金投資綠色產業和綠色技術創新企業。
第六條【綠色企業上市掛牌】對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的綠色企業分階段給予總額800萬元獎勵。對綠色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綠色企業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精選層企業分別再給予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綠色企業從新三板精選層轉板上市再給予最高550萬元獎勵。對掛牌廣東股權交易中心、中證報價私募股權市場的股份製綠色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獎勵,對掛牌廣東股權交易中心的注冊登記為有限公司的綠色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
第七條【地方金融機構綠色業務】小額貸款公司為綠色企業和項目提供小額貸款業務,按照其對綠色企業和項目開展的實際貸款發放額(不含同業拆借)的1%給予獎勵,單個小額貸款公司每年最高300萬元。
融資擔保公司為綠色企業和項目提供融資擔保業務,且上年度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按照其對綠色企業和項目開展的實際擔保發生額的1.5%給予獎勵,單個融資擔保公司每年最高300萬元。
融資租賃公司為綠色企業(項目)生產設備技術改造提供融資租賃業務,按實際交易額的1%分別給予綠色企業(項目)、融資租賃公司獎勵,單個企業(項目)、融資租賃公司每年最高分別為200萬元。
商業保理公司為綠色企業和項目提供商業保理業務,按照其對綠色企業和項目開展的實際交易額的1.5%給予獎勵,單個商業保理公司每年最高300萬元。
第八條【綠色金融風險補償】由財政出資,並積極與其他機構合作,設立2000萬元的綠色金融風險補償資金池。對開展綠色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其本金損失金額的50%給予風險補償,每家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年申請風險補償總額不得超過該機構當年綠色貸款實際放貸額的10%。
對為中小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提供擔保的融資擔保機構,出現代償後按照實際發生損失金額的30%給予風險補償,單支債券最高補償300萬元。
第九條【綠色認證費用】中小微企業通過綠色企業和項目認證的,對認證費用給予100%補貼,每次認證最高補貼1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
第十條【綠色金融創新】鼓勵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金融創新,支持綠色技術創新企業和項目融資。每年度組織開展綠色金融創新案例評選,對具有創新性且推廣應用形成一定規模效應的綠色金融服務綠色技術創新和實體經濟的先進組織機構給予獎勵。綠色金融創新獎勵年度總額控製在500萬元以內,具體辦法另行製定。
鼓勵發展綠色供應鏈金融。支持綠色供應鏈金融服務平台及其它綠色金融服務平台建設,綜合考慮平台建設投入及其產生的社會經濟效益等情況,經審核認定,給予每家平台運營主體最高500萬元獎勵。
支持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互聯互通。對以港澳綠色金融為主題的研討會、講座、培訓、展會、交流會、論壇等活動的舉辦機構或行業協會,經審核認定,按實際舉辦費用的30%給予補助,每次活動最高100萬元。
對全區綠色發展推動作用大、具有重大意義的重大綠色金融機構或項目,經區政府、管委會同意,另行予以重點扶持。
符合本政策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裏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以及企業同時掛牌不同資本市場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給予扶持,另有規定的除外。享受本政策措施的扶持對象,須簽訂相關承諾書,若扶持對象違反承諾的,應將所獲扶持金予以退回。獲得扶持金的涉稅支出由扶持對象依法依規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