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決定。落地實施“三孩政策”中最受關注的產假、育兒假“廣東方案”也見分曉。
增設育兒假、獨生子女護理假,建立健全托育服務體係,提出健全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製……在廣東省人口發展研究院院長董玉整看來,廣東這次修正《條例》及時有效,切實引導人們的生育觀念向積極轉變,為減輕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及女性對職業發展擔憂等現實問題提供了法律保障。
焦點1
為何積極引導轉變生育價值觀?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進一步加深,未來一段時期將持續麵臨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壓力。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曾在發布會上透露,2020年我國育齡婦女總和生育率為1.3,已處於較低水平。
為改善人口結構,今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廣東修正《條例》,正是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確保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平穩有效實施。《條例》的修改,處處可見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尊重生育社會價值的取向。
《條例》修正案明確,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增設“再婚夫妻再婚後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條款,已生育子女發生殘疾或死亡等特殊情況的可以再生育。取消再生育審批製度,全麵實施生育登記製度,並推進生育登記服務便利化。
這次修正直接刪除了社會撫養費相關條款,其他與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適應的製約措施也都一一取消。董玉整表示,廣東此次《條例》修正直麵人口發展麵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著力破除影響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思想觀念、政策法規、體製機製等製約因素,將有助於全麵有效提高人口治理的綜合能力和綜合水平。
增設多項生育支持配套措施成為此次修正的一大亮點。《條例》明確,政府通過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並在就業服務、配租公租房等方麵給予適當照顧。
董玉整表示,如今的政策就是在引導人們對於生育價值觀的理解向積極生育、鼓勵生育、支持生育轉變,倡導適齡生育、優生優育。
焦點2
為何我省未進一步延長產假天數?
放眼全國,在本輪人口計生條例修改過程中,北京、上海、浙江、重慶、青海等多省市明確延長了產假天數。
如北京、上海由30天延長到60天,加上基礎產假共158天;浙江對產假期限分類作出規定,女方生育一孩延長產假60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長產假90天,總計188天。
但此次廣東修正《條例》並未對產假天數作出新的調整。目前,廣東女性享有的產假天數,是在法定的98天基礎產假加上80天獎勵假,共計178天。此外,男性可享有15天陪產假。
既然鼓勵生育,為何廣東不進一步延長產假天數?對此,董玉整認為,本輪各地修改條例,一些延長了產假的地區其實大多是原先產假相對較短的地區。廣東的產假在全國雖不是最高,但也已比較靠前。
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全國各省份產假天數為128天—190天不等,男性陪產假為7天—30天不等。廣東的假期天數已超過大部分省市。
董玉整表示,產假太長不僅不利於企業發展,不利於女性就業,實際上也對女性自身的事業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產假的長短,一定要結合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一定要結合家庭和婦女發展的實際需求。
焦點3
我省為何增設父母育兒假?
雖然廣東的產假、陪產假天數維持現狀,但此次修正增設了父母育兒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兒假。
梳理發現,育兒假成為不少省市共同的選擇,多數為子女年滿3周歲之前,父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5天—15天不等。重慶市更是“放大招”——經單位批準,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1周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6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5天—10天育兒假。
“嬰幼兒出生後家中無老人幫帶,幼兒園又不接收,這樣的現實困境讓不少家庭生育意願下降。”省政協委員、廣東省教育創新與發展研究會會長李颺認為,廣東這次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是根據我省實際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做出的製度安排。
董玉整指出,增設父母育兒假,就是要鼓勵夫妻共擔育兒責任,同時也是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製的具體措施。“現在的關鍵是要落實到位,不能用各種借口和理由來打折扣、走偏樣。”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條款是,《條例》給予了獨生子女假期優惠,保障計劃生育家庭的權益。據規定,父母年滿60周歲,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5天的護理假;患病住院治療的,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的護理假。
“獨生子女護理假的設計很獨特,彰顯了廣東對獨生子女家庭的人文關懷。”董玉整表示,父母育兒假、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等一係列有關假期的時間安排和支持政策,既表明廣東充分照顧到“一老一小”,又強調夫妻共擔育兒責任,是廣東創新的鮮明體現。
焦點4
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如何分擔?
“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廣東修正《條例》增加這一表述,釋放出了明顯的信號。
“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製,是一個複雜而現實的問題。”董玉整說,產假屬於帶薪休假,單位女性較多,生育孩子的行為較多,自然增加了企業用工成本。
他指出,“在一定意義上,就是因為沒有平衡好生育和女性就業之間的關係,影響了婦女的生育意願和生育行為,導致她們選擇少生、遲生甚至不生。”中央提出要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製,目的就是為了給企業減負,為男女平等提供保障。
“生育成本共擔機製的核心是‘共擔’,政府、單位、家庭、個人都是共擔生育成本的責任主體。”董玉整建議由政府、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假期用工成本,其中政府承擔40%,企業和個人各承擔30%。
焦點5
如何健全托育體係讓養娃更輕鬆?
當前,新生代父母對嬰幼兒托育的需求不斷增長,但托育機構數量偏少、價格較高,普惠性托育機構匱乏,令不少家庭陷入困境。
此次《條例》修正,積極回應了這一現實問題,明確要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建立健全托育服務體係,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在修正案中增加了規劃建設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支持單位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支持有條件幼兒園開設托班等內容。
近年來,我國托育政策密集出台。“這些政策均體現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托育事業發展,也從另一個側麵反映出托育服務供不應求。”李颺表示,根據“七普”數據,目前全國有4200萬左右0—3歲嬰幼兒,其中1/3有比較強烈的托育服務的需求,但是現在的實際供給為5.5%左右,供需缺口很大。
實際上,此前廣東就已出台了與托育相關的係列政策。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廣東省公共服務“十四五”規劃》及其他多項專項規劃,從政策上對構建托育體係加以指引和保障。
此次修正《條例》,進一步表明了廣東建設普惠托育服務體係的決心和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還明確規定了懲罰性措施,若違反托育服務相關標準和規範,情節嚴重者將被責令停止托育服務並罰款;有虐待嬰幼兒行為的,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終身不得從事嬰幼兒照護服務,違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何將托育服務發展落細落實?李颺建議,政府部門應明確各自責任邊界,衛健、教育、民政、發改、住建、消防、公安等各司其職,形成合力。此外,還應加強行業自律,由托育服務行業龍頭牽頭組織製定托育行業標準,規範托育服務業健康發展。
李颺認為,應鼓勵托育服務多元化發展,首先是普惠性托育機構提質擴容,其次是鼓勵社會力量開設托育機構,在登記備案環節提供快捷優質服務。此外,還要重視人才培養,加強高校、職業教育托育專業的課程開發、師資培訓。
(來源:南方日報)
政策原文:
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4號)
http://www.rd.gd.cn/xwdt/content/post_1754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