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周財 (性別:男;民族:漢;身份證:4414241991****4259):
本機關依法查明你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擅自在廣州市黃埔區荔聯街滄頭西路3號一樓開展牙科診療活動的違法事實。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於2020年7月9日依法對你作出沒收藥品器械兩箱,罰款人民幣20000元整的行政處罰(文號:穗埔衛醫罰〔2020〕024號),期間你未執行處罰決定。
本機關在申請法院強製執行前,需催告你盡快履行上述義務。因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無法送達《催告書》,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催告書》,催告書號:穗埔衛醫催〔2021〕03號。自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催告書內容如下:
一、你非醫師行醫一案,本機關於2020年7月17日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穗埔衛醫罰〔2020〕024號),但你在本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現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到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接受處罰,將罰款人民幣20000元、加處罰款人民幣20000元繳納至廣州市各非稅收入代收銀行。
三、你逾期仍不履行,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四、你可在接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向本機關進行陳述和申辯;逾期不陳述和申辯的,視為放棄該權利。
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
2021年11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