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區各醫療衛生機構: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8號)、《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市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實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31個市級行政權力委托黃埔區實施的事項由黃埔區衛生健康局承接,包括港澳台醫師來內地短期行醫核準,婚前醫學檢查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核發(新證、變更、校驗、補辦、注銷),婚前醫學檢查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核發(新申請、補辦、注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審批(核發、換卡、變更、補辦、注銷),醫療機構設置審批,醫療機構執業許可(執業登記、變更登記、校驗、注銷),醫師執業證書(注冊、變更、注銷、補辦),護士執業證書核發(首次注冊、延續注冊、注銷注冊、變更注冊、重新注冊),護士執業證書遺失補辦,病殘兒醫學鑒定和對取得印鑒卡的醫療機構未依照規定購買、儲存、備案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行為的行政處罰等。
自2021年3月15日起出具的《港澳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台灣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婚前醫學檢查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婚前醫學檢查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市級權限(市衛生健康委直屬醫療機構及其南沙、黃埔院區,市屬高校直屬附屬醫療機構及其南沙、黃埔院區仍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許可)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受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委托實施“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和執業許可”的醫療機構內《醫師執業證書》《護士執業證書》等證件蓋“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許可專用章(黃埔)”印章。
特此通知。
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