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和規範黃埔區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以下簡稱嬰幼兒托育機構)衛生保健評價工作,保障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工作有序開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廣州市衛生健康委轉發關於印發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和《廣州市托育機構衛生保健評價指引(試行)》,結合我區實際,現製定《黃埔區新辦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衛生保健評價報告申辦流程(試行)》,請遵照執行。
嬰幼兒托育機構衛生保健日常督導工作參照《廣州市托育機構衛生保健評價指引(試行)》開展。
特此通知。
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
2020年4月1日
黃埔區新辦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衛生保健評價報告申辦流程(試行)
本流程適用於經營或業務範圍包括“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項目,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托育服務,首次申請托育衛生保健評價的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以下簡稱嬰幼兒托育機構)。
一、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國衛人口發〔2019〕58號)、《關於印發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衛辦人口發〔2019〕25號)、《托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JGJ39-2016,2019年修訂)、《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原衛生部 教育部令第76號)、原衛生部《關於印發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的通知》(衛婦社發〔2012〕35號)、《廣州市托育機構衛生保健評價指引(試行)》。
二、申請材料
按照《廣州市托育機構衛生保健工作規範(試行)》衛生評價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對照《廣州市新辦托育機構衛生保健評價表(試行)》進行自查自評,招生前須向黃埔區婦幼保健院提交相關申請資料。
1.營業執照或其他法人登記證書,(經營或業務範圍必須注明“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驗收原件,收複印件;
2.新辦托育機構衛生保健評價表(附件1)的自查評分表;
3.托育機構基本信息表(附件2);
4.托育機構衛生保健評價申請書(附件3);
5.托育機構衛生保健評價自查報告以及必達條件的佐證材料(提供有資質檢測機構的空氣檢測報告、如設衛生室,需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三、托育機構衛生保健評價流程
1.嬰幼兒托育機構應在招生前向所在地的區級婦幼保健院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經辦人自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進行審核,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區婦幼保健院在20個工作日內抽取區托育衛生保健評價專家庫專家,會同相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兒保人員進行衛生保健評價。評價標準為新辦托育機構衛生保健評價標準(附件1);
3.區級婦幼保健院根據評價結果在專家組評價後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評價的嬰幼兒托育機構出具“托育機構衛生保健評價報告”(附件4);
4.凡衛生保健評價為“合格”的嬰幼兒托育機構,方可向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申請備案;凡衛生保健評價為“不合格”的嬰幼兒托育機構,整改後按流程重新申請評價。
四、申請材料提交方式
可將申請材料原件蓋章並掃描,上傳到hpfyebk@gdd.gov.cn郵箱或遞交紙質材料到黃埔區婦幼保健院兒童保健部。
地址:中山大道東486號黃埔區婦幼保健院
聯係人:謝醫生、劉醫生
聯係電話:82101361
附件:1.廣州市新辦托育機構衛生保健評價表(試行)
2.廣州市托育機構基本信息表
3.廣州市托育機構衛生保健評價申請書
4.廣州市托育機構衛生保健評價報告
附件1
廣州市新辦托育機構衛生保健評價表(試行)
備注:1.托育機構總分達到80分以上,並且“必達項目”全部通過,才可評價為“合格”。
2.如果評價結果為“不合格”,托育機構應當根據評價報告給予的意見進行整改。
附件2
廣州市托育機構基本信息表
一、基本情況
1.機構名稱:
2.機構性質:1=營利性 2=非營利性
3.服務範圍:1=全日托 2=半日托 3=計時托 4=臨時托
4.機構地址:
5.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6.機構法人姓名:
7.機構法人身份證號碼:
8.機構法人聯係電話:
9.機構負責人姓名:
10.機構負責人聯係電話:
11.機構保健人員:1=專職人,2=兼職人
12.機構保健人員姓名:
13.機構保健人員聯係電話:
15.編班類型:
4=混合班 個
二、場地及用房
1.服務場所性質:1=自有 2=租賃
3.室內使用麵積 平方米
4.室外活動麵積 平方米
5.保健室麵積 平方米
6.自有廚房 1=無(配餐間麵積 平方米) 2=有 平方米;
《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1=無;2=有,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8.工作人員衛生間 間
附件3
廣州市托育機構衛生保健評價申請書
______婦幼保健院:
本單位擬於年月開始招生,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特向貴單位申請對我托育機構進行衛生評估。
申請單位地址:
申請單位電話:
申請單位(簽章):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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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廣州市新辦托育機構衛生保健評價報告
______托育機構:
根據你方申請,按照《廣州市新辦托育機構衛生保健評價表》對托育機構衛生保健的基本要求,我單位組織專家於年月日對你單位招生前的衛生保健狀況進行評價。
評價結果: 1.合格 2.不合格
評價意見:
評價單位(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報告一式兩份,一份交申請單位,一份由評價單位留存)
(蓋章)關於印發《黃埔區新辦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衛生保健評價報告申辦流程(試行)》的通知(蓋章).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