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錦棠:
你們於2012年3月22日超生一個子女,根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我局於2017年10月26日作出穗埔衛計征決字[2017]第1201004號《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向你們征收社會撫養費158584.5元(大寫:壹拾伍萬捌仟伍佰捌拾肆元伍角)。你於2018年5月9日向我局申請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並於2018年5月11日經批準分期繳納(穗埔衛計準分字【2018】第1201001號),第一期金額47575.35元你於2018年5月14日前繳納,第二期金額31716.9元你要在2019年5月14日前繳納,第三期79292.25元你要在2020年5月14日前繳納,但你隻繳納了第一期款項,第二期、第三期社會撫養費到期仍沒有繳交。
現本局催告你們主動履行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到蘿崗街社會事務和計劃生育服務辦公室領取繳款通知書並到代收銀行繳款。逾期,本局將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2‰滯納金,並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申請強製執行。
如你們對本催告有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的有關規定,可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到廣州市黃埔區彙星路81號人防樓721室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進行陳述和申辯。
特此催告。
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
2020年 5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