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和《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本機關擬組織行政處罰聽證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當事人:林信生
二、案由: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案
三、聽證會舉行時間:2020年11月6日9時30分
四、聽證會舉行地點:廣州市黃埔區彙星路81號人防樓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702室
五、聯係方式
聯係人:梁美嬋;聯係電話:82116783
需要參加旁聽的人員,請於2020年11月3日前攜帶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一份)到本機關辦理參加聽證會手續;參加聽證會的人員應當遵守聽證會紀律。
特此公告。
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