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廢水情況
1.1廢水排放量
(1)工業廢水排放總量為5523.325019萬噸;
(3)集中式汙染治理設施(不含汙水處理廠,下同)廢水排放量為24.101955萬噸。
1.2化學需氧量排放量
(1)全區工業源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1220.546000噸;
(2)集中式汙染治理設施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3.62噸。
1.3氨氮排放量
(1)全區工業源氨氮排放量為34.947000噸;
(2)集中式汙染治理設施氨氮排放量為0.046000噸。
二、廢氣情況
2.1二氧化硫排放情況
(1)全區工業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為762.395000噸;
(2)集中式汙染治理設施二氧化硫排放量為0噸。
2.2氮氧化物排放情況
(1)全區工業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為3478.193000噸;
(2)集中式汙染治理設施氮氧化物排放量為0噸。
2.3煙(粉)塵排放情況
(1)全區工業源煙(粉)塵排放量為2078.489000噸;
(2)集中式汙染治理設施煙塵排放量為0噸。
三、工業固體廢物情況
3.1全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1)產生量272.551993萬噸;
(2)綜合利用量270.179296萬噸;
(3)處置量0.852175萬噸;
(4)貯存量1.559084萬噸。
3.2全區工業危險廢物
(1)產生量33.038200萬噸;
(2)利用處置量34.690731萬噸;
(3)貯存量4.115689萬噸。
注:
(1)根據《排放源統計調查製度》(國統製[2021]18 號),工業廢水排放量、工業廢氣及其汙染物、工業固體廢物指標僅為工業源重點調查單位統計數據;
(2)生活源汙染源統計由地市級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