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規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推進檢察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工作的有效銜接,5月21日上午,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黃埔分局、黃埔區人民檢察院、廣東省環保基金會、廣東省環保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廣州市環境教育學會等單位在黃埔區人民檢察院召開座談會並聯簽《關於建立黃埔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聯動機製的實施意見》。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方案》《廣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辦法(試行)》《廣州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實施方案》的施行,為行政機關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提供了製度保障;檢察機關建立公益訴訟檢察製度,也充分驗證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優勢和必要性。為協調檢察機關、行政機關、社會公益組織提起公益訴訟,更有力地追究違法行為人環境損害民事賠償責任,以上單位聯合簽署了《關於建立黃埔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聯動機製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從案件線索移送、違法行為查處、信息通報、支持起訴等方麵規定了各方協作方式,發揮各自職能專長,建立起溝通聯絡和協作機製。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黃埔分局與黃埔區司法機關共同協作,自2017年以來持續開展生態損害賠償工作探索,協同辦理了某化工公司等多個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案件,對黃埔區保護生態環境起到積極的示範作用。
下一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黃埔分局將根據職責加強線索篩查,依情況組織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協助開展磋商、修複監督等工作,通過建立聯動機製推進生態損害賠償工作。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黃埔分局 張天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