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和有關要求,現公告本單位2020年度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歡迎社會各界客觀、真實地對是否存在以下問題進行反映:
一、沒有依照法定權限、程序、條件進行審批,或以備案、登記、年檢、監製、認定、認證、審定等形式變相設定或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沒有公開公示行政許可實施主體、依據、條件、期限、流程、裁量標準、收費標準和申請材料、申請辦法、申請書格式文本、谘詢投訴方式等,或公開公示不明確的;
三、受理條件和程序不規範,或擅自增加行政許可條件、環節的;
四、補正告知不規範,要求多次補充申請材料的;
五、辦理效率低下,辦理流程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行政許可的;
六、不能及時、客觀地調查處理投訴舉報的;
七、工作人員索取或收受禮物、好處的;
八、實施行政許可過程中要求申請人購買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員、組織提供服務的,或者要求申請人參加不必要的付費培訓、會議等的;
九、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事項,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人員、組織的;
十、沒有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依法有效實施監督檢查的;
如您認為在行政許可實施過程中還存在其他問題,歡迎一並提出意見建議。我們將對您反映的情況和您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謝對我區行政許可評價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黃埔分局2020年度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報告
聯係電話:020-82110091(區營商環境改革局)
通訊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大道87號A2棟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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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5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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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黃埔分局
2020年3月29日
附件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黃埔分局2020年度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報告
一、基本情況
2020年,我局承辦的行政許可事項共7項,分別為: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核發、停止汙染物集中處置設施運轉核準(固體廢物)、停止汙染物集中處置設施運轉核準(廢水)、防治汙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排汙許可證核發。其中,排汙許可證核發事項通過生態環境部的“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辦理,其餘6個行政許可事項已進駐區網上辦事大廳,通過區行政服務中心綜合受理窗口統一受理、統一出件。2020年度,我局共收到行政許可申請160宗,受理(符合申請條件)160 宗,不受理(不符合申請條件)0宗。我局作出行政許可160宗,其中,審批同意156宗,審批不同意4宗,辦結率為100%。
(一)依法實施情況。我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批權限、範圍、程序、條件開展行政許可,不存在變相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情況。
1.行政許可事項按要求全部進行網上辦理,依托網上辦事大廳對外開展審批業務,行政許可責任崗位在審批全過程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批權限、範圍、程序、條件進行辦理。
2.及時對所承擔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清理、調整,事項的名稱、實施依據、審批對象、權限、範圍、程序、條件等均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設定,並根據行政審批事項配套的規範性文件修改、管理層級等的調整情況及時予以更新。
3.優化審批服務流程,通過壓減事項辦理時限、承諾製信任審批等審批製度改革,實現審批再提速。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核發、停止汙染物集中處置設施運轉核準(固體廢物)、停止汙染物集中處置設施運轉核準(廢水)、防治汙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等4個事項實現在線“秒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事項承諾辦結時限僅為3個工作日(法定辦結時限分別為60、30個工作日),行政許可事項承諾辦理時限壓縮至法定辦理時限的10%。對停止汙染物集中處置設施運轉核準(固體廢物)、停止汙染物集中處置設施運轉核準(廢水)、防治汙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等3個事項實行承諾製信任審批,企業僅需提交承諾製信任審批告知承諾書、事項申請表即可辦理。
(二)公開公示情況。我局行政許可事項辦事指南已錄入廣東省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管理係統,並在黃埔區政府信息公開、廣東政務服務網發布,發布內容包括事項基本信息、受理條件、設立依據、申請材料、辦理流程、申請人權利和義務、法律救濟等。行政許可事項實現全流程網上辦理,無收費項目,無中介服務。行政許可審批結果通過廣州市信用信息雙公示平台、黃埔區政府信息公開、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網頁、我局辦公場所公告公示欄向公眾公開。
(三)推行標準化情況。
1.按照《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編寫規範》(DB44/T 1147-2013)的要求編寫行政許可事項辦事指南,通過黃埔區政府信息公開、廣東政務服務網對外發布,同時編製印發環保宣傳手冊(企業版、市民版)及提供二維碼查詢服務。
2.規範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實施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時限、受理範圍等要素,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材料,清單各要素與市生態環境局保持一致,減少許可中的自由裁量空間。
3.清理規範行政許可中介服務,其中已清理危險廢物經營汙染物排放監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調查(目前該驗收事項也已經取消行政許可)。
(四)創新方式情況。
1.實行網上全流程辦理。申請人可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在線填報資料進行事項申請,有效節省時間。行政許可事項辦事指南可通過我局信息公開網頁、廣東政務服務網、宣傳手冊、我局辦公場所電子屏、二維碼等多種方式獲取,方便企業、群眾辦事。
2.簡化環保審批手續。對前期具備合法手續,不涉及新增用地,項目性質、規模和采用的生產工藝未發生重大變動,且不增加汙染物種類和排放量的改造項目,不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建設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自行組織環境影響分析論證,公開相關環境信息,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作出書麵承諾後納入日常監管。
3. 提供技術性審查服務。推進行政審批與技術性審查相分離,通過成立黃埔區環境技術中心等方式,統一技術審查標準,提高技術審查效率。
(五)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情況。
1.加強行政審批工作的監督管理,我局製定了首問(首辦)責任製、一次性告知製度、限時辦結製度、服務承諾製度等工作製度並認真執行,對外公布投訴監督電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2020年度我局未發現在辦理行政許可工作中有違法違規情況,未收到舉報投訴。
2. 梳理法規、明晰職權,梳理“監管清單”。草擬了環境保護“監管清單”,共梳理出7項行政許可、216項行政處罰職權、18項行政強製職權及9項行政檢查職權,構建完整的標準化監管體係。建立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製度,確保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公正、合理行使,確保嚴格行政執法有理有據。2020年共作出行政處罰56宗,處罰金額696.4萬元,查封扣押13宗。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刑事犯罪1宗,在公安機關辦案過程中積極提供專業意見和技術支持。
(六)實施效果情況。我局采取全程網辦、關口前移、專家谘詢、豁免管理等多種方式為市民、企業服務,有效提高提交資料的有效性和準確性,減少市民、企業跑窗口次數。通過持續不斷的規範化、透明化、標準化建設,行政許可工作得到申請人的普遍認可。
二、存在問題和困難
我區正處於大開發大建設階段,一方麵我區大力推進產業實體發展以及交通路網、垃圾固廢處理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完善,另一方麵,房地產發展及舊村改造帶來居住人口的大量增加,環保行政審批需同時顧及企業發展、民生設施建設和居民生活環境的改善,部分矛盾難以協調,一些項目“樓企”“樓路”矛盾比較突出,環保行政審批難度日益加大,成為當前環保審批過程中最為棘手的問題之一。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關建議
2020年,我局將繼續按照上級部門的統一部署,持續轉變作風,加大力度改善營商環境,推動行政審批改革工作,深入貫徹落實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製度改革舉措,強化責任擔當,切實把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真正構建高效便民的服務型政府職能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