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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7日-3月5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黃埔分局行政處罰情況
信息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1-03-05 14: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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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企業名稱
處罰決定書編號
處罰事由
處罰依據
處罰內容
處罰日期
決定書全文鏈接
備注
1
廣州市朗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穗埔環罰字〔2021〕009號
土壤和噪聲類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辦法(2018年)》第三十一條第(十二)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條
三、決定對你拒不改正違法排放汙染物的行為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計罰期間為2020年12月5日至2020年12月16日,計罰日數共計12日,每日處罰金額為1000元,按日連續處罰金額共計12000元。
2021/3/4
穗埔環罰字〔2021〕009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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