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新龍鎮人民政府:
根據《廣州市農業農村局關於修訂印發廣州市示範家庭農場評定及監測暫行辦法的通知》(穗農規字〔2020〕3號,以下簡稱《辦法》)及《廣州市農業農村局關於組織開展2023年廣州市示範家庭農場評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開展我區2023年廣州市示範家庭農場評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3年廣州市示範家庭農場申報條件
(一)申報市級示範家庭農場應當是在廣州市轄區內,經所在區政府認定,在市場監管部門(或原工商部門)注冊登記,並已納入家庭農場名錄庫管理的家庭農場,符合《辦法》所規定的申報條件。
(二)生產經營規模適度方麵。依法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土地流轉合同等。種養規模與家庭成員的勞動生產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相適應,從事糧食和水果種植土地經營麵積50畝以上或年產值不低於20萬元;蔬菜種植土地經營麵積50畝以上或年產值不低於30萬元;林下經濟生產經營土地經營麵積50畝以上;藥材、花卉等其他經濟作物種植麵積或農業設施大棚麵積30畝以上或年產值不低於50萬元;水產養殖麵積75畝以上或年產值不低於75萬元;從事種養結合的,年產值不低於75萬元。
(三)生產經營基礎條件方麵。從事產業符合區域發展規劃;家庭農場實現清潔生產,廢棄物集中清理處置和循環利用,具有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具備農業基礎設施(水、電、路、渠、欄、舍、池塘等)和必需的貯藏、初加工、整理、農機存放等附屬生產設施;農業機械化程度較高;具有動植物疫病防控和農業抗災能力;具有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工作(服務)場所,各類標識標牌醒目。
(四)生產經營者素質方麵。農場主有連續3年以上從事農業生產經驗,熟悉有關的農業政策法規,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生產者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無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數量不超過家庭務農人員數量;生產經營者積極參加農業教育或技能培訓;能運用科技知識和信息化手段服務生產全程。
(五)生產經營管理方麵。有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生產經營管理製度,相關製度上牆公示;能按照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進行生產,有詳細生產經營記錄檔案和銷售台賬(包括要素投入、生產作業、產品銷售);能實現農場專業化生產和社會化服務的有效對接;近二年未發生區以上認定的環境汙染事故;近一年內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六)產品質量方麵。嚴格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規定,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自檢或委托檢測製度,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產品標識和包裝管理完善,建立農產品質量溯源製度;積極提升品牌知名度,開展商標注冊,認證或使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或地理標誌農產品;近三年內,在本地生產環節,沒有發生因違法生產質量不合格農產品被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處罰;近四年內在本地生產環節,沒有發生因違法生產質量不合格農產品相關責任人被迫究刑事責任。
(七)示範帶動能力。開展家庭農場的聯合與合作或組建農場協會;加入農民合作社或專業協會,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協會的核心成員;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合作開展產業化經營,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製;以成熟先進的生產經營方式帶動周邊農戶發展,具有較高的信譽和威望;有較高的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產品商品率,有穩定的產品銷售渠道;上一年家庭人均純收入不低於廣州市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水平;農業收入為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
二、2023年廣州市示範家庭農場申報材料
申報的家庭農場應當如實提交以下紙質材料,一式三份(複印件應加蓋公章),包括:
(一)《廣州市示範家庭農場申請表》(附件1);
(二)《廣州市示範家庭農場評分表》(附件2);
(三)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家庭農場經營者與農場內固定從業人員名錄(姓名與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最後兩位用XX代替);
(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土地流轉合同等文件;
(五)商標注冊證及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或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認證、經營品牌等相關材料(依實際提供);
(六)其他證明家庭農場經營能力的材料。如家庭農場資產經營和收支情況審計報告、生產經營遵循的生產技術規程或標準、經營者獲得的社會榮譽及其他獎項材料(依實際提供);
三、有關要求
請各街鎮對照我區家庭農場名單按要求組織轄內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申報2023年廣州市示範家庭農場,並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加具審核意見,請於2023年6月17日前(以送達時間為準)將有關材料(包括:街鎮正式推薦文件、申報材料紙質版)報送我局,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3:廣州市農業農村局關於修訂印發廣州市示範家庭農場評定及監測暫行辦法的通知
廣州市黃埔區農業農村局
2023年4月28日
(聯係人:黃萍、何水強,聯係電話:82116852、32217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