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新龍鎮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深入推進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創建的決策部署,推動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根據《廣州市農業農村局等六部門關於修訂印發<廣州市農民合作社市級示範社評定及監測辦法>的通知》(穗農規字【2020】5號,以下簡稱《辦法》)《廣州市農業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廣州市農民專業合作社扶持項目財政補助方案的通知》(穗農【2017】127號)《廣州市農業農村局關於組織開展2023年市級農民合作社示範社評定監測工作及加快實施農民合作社扶持項目的通知》要求,現就我區組織開展2023年農民合作社市級示範社評定工作及農民合作社扶持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市級示範社評定工作
(一)申報條件
申報市級示範社的農民合作社應符合以下條件∶
1.運營管理規範
(1)依章程運作。農民合作社參照農業農村部《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章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示範章程》,製訂符合本社實際的章程並依章程運作。
(2)運營基礎紮實。農民合作社有獨立的銀行賬戶、固定的辦公經營場所、相對固定的管理人員、明確的業務類型,注冊登記滿2年以上,實際運作時間1年以上。
(3)管理民主高效。農民合作社成員(代表)大會組織健全,實有人數及附加表決權符合法律規定。理事會、監事會(或監事)
人員齊全且符合兼任規定。每年至少召開1次成員(代表)大會並對議事決策作會議記錄,所有出席會議的成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4)財務管理規範。財務會計製度健全,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使用規範化的財務軟件。按要求設置會計賬簿,編製會計報表,或委托有關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核算。成員賬戶健全,成員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和返還盈餘等記錄準確清楚。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賬戶。財務相關信息及時報送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和稅務等部門。
2.服務成效明顯
(1)標準化生產程度較高。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製度,農民合作社為80%以上的成員統一購買生產資料、開展農產品銷售、進行技術指導。有經營服務技術操作規程,積極采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采集、留存經營服務記錄、購銷記錄等生產經營服務信息。
(2)帶動輻射麵較廣。農民合作社成員數量在20個以上,聯合社成員在5家合作社以上,業務交易成員占成員總數的80%以上。
(3)服務內容豐富。農民合作社為成員提供的服務類型、服務環節較多,服務鏈條較長。
(4)帶動增收能力強。農民合作社成員收入同等條件下高於非成員收入10%以上,經營主導產業能有效帶動當地農戶發展增收。
3.市場競爭力強
(1)成員積極出資。農民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在30萬元以上,出資成員占成員數量的70%以上;聯合社成員出資總額在100萬元以上。
(2)經營能力強。上一年度農民合作社年經營收入在100萬元以上,聯合社年經營收入在200萬元以上。林業等類型合作社收益期較長,可以近2年經營收入平均數計算年經營收入。
4.優先考慮標準
(1)品牌意識較強。農民合作社或合作社成員生產農產品采用食用農產品合格證製度或者獲得“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誌)認證。
(2)發展模式先進。農民合作社形成有效運營模式,得到區級以上機關肯定或區級以上媒體報道。
(3)治理機製高效。以家庭農場(職業農民)為主要成員的、有專職運營管理團隊、財務社務管理實現信息化、采用信息技術手段記錄生產經營(服務)信息的農民合作社。
(4)農機類合作社農機化程度較高。優先選擇入社各種農機具10台以上、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年農機作業麵積1000畝以上或收入100萬元以上,且2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農機事故者。
(5)對於從事種業、農機、農資、植保等生產、鄉村旅遊、信息服務經營服務的或其他新型業態農民合作社。申報標準可以適當放寬。
(二)申報材料
申報廣州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市級示範社的單位應提交以下一式三份材料:
1.《廣州市農民合作社市級示範社申報書》(附件1);
2.合作社的管理、經營和效益等基本情況介紹;
3.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
4.成員名冊和出資表,成員簽名通過的章程;
5.內部管理製度、產品的生產技術規程和產品質量標準、獲得的認證及相關證書,經營服務技術操作規程、經營服務記錄、購銷記錄等生產經營服務信息資料;
6.農產品溯源、生產記錄及相關質量安全檢測報告材料(一年內);
7.合作社議事決策會議記錄;
8.合作社開展技術輔導和培訓的材料;
9.最近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以及有成員簽名的收益二次分配表;
10.其他證明合作社經營情況和帶動能力的材料。
(三)申報流程
1.各街鎮按照以上標準,積極發動轄區內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民合作社開展申報工作;
2.各街鎮收集彙總申報單位的材料,並對材料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初審,按照推薦順序進行排名後並加具意見;
3.各街鎮將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及初審意見於2023年5月19日前報送至區農業農村局農村經營管理科。
二、申報2023年廣州市農民合作社扶持項目
(一)補助對象
廣州市黃埔區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注冊登記成立,取得法人資格的農民合作社。
(二)補助標準
1.合作社示範社扶持。
依據《廣州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評定及監測辦法》,首次獲得“廣州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資格的合作社,在三年重點扶持期內,經動態監測合格並繼續享有廣州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資格的,每年給予20萬元的補助。補助資金原則上隻能用於購置固定資產等生產性支出。
2.鼓勵成立規範運作的合作社。
(1)對於新成立或已成立後未申請該項補助的合作社給予一次性開辦費補助(成員100戶以下的,按每位成員3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助;成員100戶以上的,補助3萬元)。已經扶持過的合作社因合並、改組、更名及新設分支機構等不再納入扶持範圍。
(2)對於製度完善、成員賬戶健全,定期召開成員大會,依法進行二次分配的合作社,每年給予5000元的補助;對於會計核算規範、會計檔案完整齊全、財務管理規範的合作社,每年給予5000元的補助。
3.鼓勵合作社開拓市場,開展市場信息服務,建設營銷網絡,舉辦產品推介活動。
(1)合作社在市場或社區掛牌正式設立合作社產品專賣攤位,連續經營時間在1年以上,經核查屬實,每年給予2000元的補助。
(2)正式設立合作社產品或服務專營店,手續完備且連續經營時間在1年以上的,經核查屬實,每年給予5000元的補助。
(3)參加廣州市級以上農業部門組織的博覽會、展銷會等活動,每次給予5000元的補助。
4.鼓勵合作社為社員提供培訓服務。
合作社組織對社員開展農業技術、新品種引進、質量安全、標準化生產等培訓的,給予每人每次30元的培訓補助,每個合作社每年培訓補助不超過2萬元。
5.鼓勵合作社實施品牌戰略建設,申報品牌產品、無公害、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農產品質量標準認證以及食品生產許可證(SC認證)。
(1)首次注冊合作社商標品牌並由全體社員共同使用的,給予一次性補助5000元。
(2)合作社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的,給予每年1.5萬元的補助,同一地塊不能重複申請,認證(證書)年審不合格則取消當年補助。
(3)合作社開展農產品質量認證工作:合作社首次獲得綠色食品認證的,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以後保持認證的三年內每年給予1萬元的補助;合作社首次獲得有機食品認證的,給予一次性補助6萬元,以後保持認證的三年內每年給予1萬元的補助;獲得地理標誌產品認證的,每個認證每年給予2.5萬元的補助。
(4)合作社首次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SC認證)的,一次性補助5萬元,以後保持認證的三年內每年給予1.5萬元的補助。
(5)合作社首次獲得市級(不含)以上著名商標(名牌產品)稱號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助。
6.鼓勵生產食用農產品的合作社加強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建立農產品可追溯製度。
合作社從事食用農產品生產和經營活動,能夠規範使用食用農產品標識,準確標注產品名稱、產地、生產日期、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地址、電話等內容,每個合作社每年給予5000元的補助;合作社能夠建立持續的農產品生產記錄等生產檔案記錄,經合作社提出申請,農業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抽查合格後,每個合作社每年給予1萬元的補助。
(三)申報材料:
1.《農民專業合作社扶持項目財政補助資金清算明細表》(附件2);
2.工商營業執照、銀行開戶許可證複印件;
3.申報開辦費補助的,提交辦公場所照片;
4.申報管理規範管理補助的,提交合作社章程、監督製度、成員會議製度、財務會計製度、成員賬戶收支記錄、成員大會會議記錄及簽名、盈餘二次分配公示表、有審計資質的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5.申報專賣攤位或專營店補貼的,提交照片和租約合同複印件;
6.申報展銷會補貼的,提交現場照片、參會名錄等證明材料;
7.申報培訓費補助的,提交社員簽名的培訓記錄複印件、照片、培訓提綱;
8.申報注冊商標、產品質量標準認證補貼的,提交清晰的證書複印件,注冊商標以正式證書為準;
9.申請農產品包裝和標識補助的,提交2張以上產品包裝實物照片、購買包裝的合同和票據複印件,生產檔案記錄複印件;
10.其他有關佐證材料。
第1項材料由各街鎮業務主管部門彙總填寫,第2-10項材料由合作社提供並加蓋農民合作社公章,執照、證書、合同等需確認與原件一致。
(四)申報流程
1.各街鎮按照以上標準及相關要求,積極發動轄區內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民合作社開展申報工作;
2.各街鎮收集彙總申報單位的材料,並對材料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審核;
3.各街鎮審核無誤後,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於2023年9月15日前報送至區農業農村局農村經營管理科。
附件2:2023年黃埔區 街(鎮)農民專業合作社扶持項目財政補助資金清算明細表.docx
廣州市黃埔區農業農村局
2023年4月16日
(聯係人:黃萍,聯係電話:82116852)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