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
現將《黃埔區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的,請及時向區農業農村局反映。
廣州市黃埔區農業農村局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 廣州市黃埔區商務局
2021年2月8日
(區農業農村局聯係人:陳渭昭,聯係電話:82111963;區財政局聯係人:劉成惠,聯係電話:82392761;區商務局聯係人:周蘇黎,聯係電話:82050429)
黃埔區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
根據《廣州市農業農村局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商務局關於印發廣州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穗農〔2020〕103號)精神,為加快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優化我區農機裝備結構,推動農機節能減排,減少農機事故隱患,結合我區實際,製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農民自願、國家扶持、方便高效、促進更新”的原則,鼓勵和引導農機及時報廢更新和升級換代,加快節能、環保、安全農機的推廣應用。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以進一步擴大財政補貼政策效應,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
二、實施範圍和補貼對象
在全區實施對機主報廢老舊農機給予適當補助。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三、補貼種類和報廢條件
以省確定的7種補貼報廢機具種類為市級補貼報廢農機種類,具體為《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包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
補貼報廢農機應當以主要部件齊全、來源清楚合法為前提,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麵承諾,嚴重殘缺,改裝、拚裝或來曆不明機具不予受理。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需要提供區農業農村部門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是達到報廢年限的,拖拉機10年(小型)、15年(大中型)、12年(履帶);自走式聯合收割機12年;水稻插秧機8年(手扶式)、10年(乘坐式);機動噴霧(粉)機10年;機動脫粒機8年;飼料(草)粉碎機10年(≤18kW)、12年(>18kW);鍘草機10年;
二是未達報廢年限,但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的;
三是未達報廢年限,但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的;
四是國家明令淘汰產品。
四、補貼標準
補貼資金在市下達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安排,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補貼與更新補貼兩部分構成,兩部分可分開獨立實施補貼。報廢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額隨市補貼額調整及時作出調整,詳見《廣州市農機報廢補貼額一覽表》(附件1),更新補貼標準按現行市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五、回收企業確定
(一)報廢農機回收企業(以下簡稱“回收企業”)包括具備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依法具有農機回收拆解經營業務的其他企業或合作社等經營組織。
(二)報廢農機回收企業到黃埔區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並提交如下資料。
1.申請報告(附件11);
2.申請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4.相關資質材料(複印件)。
(三)本著方便群眾、按區域布局的原則,由區農業農村局會同級商務部門,確定本轄區報廢農機定點回收企業,並向社會公布,發放“報廢農機回收企業”牌匾(附件2)。
(四)回收企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環保的規定,按照《報廢農業機械回收拆解技術規範》開展報廢農機回收拆解、銷毀工作,並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可享受報廢補貼農機產品的機型、類別及補貼標準等相關內容。
六、操作流程
(一)報廢舊機。機主自願將擬報廢的農機交給回收企業,同時提交符合報廢條件的材料和《農機報廢補貼申請承諾書》(附件3)。報廢機具殘值由農機回收單位與機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則,共同協商確定。回收企業應當核對機主和擬報廢的農機信息,向機主出具《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附件4,以下簡稱《確認表》),向區農業農村局提供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
回收企業及時對回收的農機進行拆解並建立檔案,對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發動機等部件進行破壞性處理,並填寫《報廢農機拆解/銷毀記錄》(附件5),並由回收企業蓋章、區農機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監銷人簽字確認。拆解檔案應包括銘牌或者其它能體現農機身份的原始資料以及《報廢農機拆解/銷毀記錄》,保存期不少於3年。
(二)注銷登記。納入牌證管理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機主持《確認表》和相關證照,到區農業農村部門依法辦理牌證注銷手續,由該部門核對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確認無誤後,在《確認表》上簽字、蓋章。
(三)兌現補貼。機主憑有效的《確認表》、身份證明及銀行卡(折)等資料,到區農業農村(農機)主管部門填寫《農機報廢補貼申請表》(附件6),申請報廢補貼。區農業農村局對補貼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製作《區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公示表》(附件7),在區政府網站或區農業農村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無異議後,區農業農村局製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資金明細表》(附件8)送同級財政部門複核,財政部門複核無誤後按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撥付方式從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撥付給機主。
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不足、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未及時兌現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給予補貼。區農業農村局可結合實際,設置年度內享受報廢補貼的機具數量上限,當年報廢機具台數原則上不超過更新機具台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把農機報廢更新補貼作為推進農機化高質量發展、助力鄉村振興的重要措施;按職責加強對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監管,密切部門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農業農村(農機)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完善工作檔案和加強資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商務部門對區內具備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的企業回收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做好報廢更新補貼和相關工作經費等資金保障和下達,及時向符合要求的機主兌現補貼資金。
(二)優化服務便民。要加強政策宣傳,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媒介,加強政策宣傳,擴大公眾知曉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對實施方案、補貼額、操作程序、投訴谘詢方式等信息在黃埔信息網全麵公開,主動接受監督,確保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公正透明、陽光操作。要及時將回收企業的位置、聯係方式等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方便機主報廢舊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加快實現回收拆解等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信息的互聯互通,提高補貼申請資料校核效率。鼓勵回收企業上門回收、辦理業務。允許機主購買與報廢種類和數量不同的農業機械。
(三)強化監督管理。區農機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對回收企業拆解或者銷毀農機進行監督,督促回收企業留存好拆前、拆後照片等資料,探索遠程監控回收拆解機製。對未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具,要針對機主身份、機具信息、機具拆解等環節製定風險防控措施。區農業農村(農機)主管部門要加強源頭管理,及時走訪檢查,嚴查嚴處虛假報補等騙套補貼資金的違規行為。發現回收企業、個人和經營組織等存在違規行為的,按上級政策規定和參照農機購置補貼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要加強實施進度統計分析,按要求報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機具清單》《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情況統計表》(附件9、10);並分別於8月1日和12月1日前上報半年和全年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總結材料。上述材料均以紙質蓋章版報送市農業農村局農機化管理處。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附件:1.廣州市農機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2.報廢農機回收企業牌匾樣式
3.農機報廢補貼申請承諾書
4.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
5.報廢農機拆解/銷毀記錄
6.農機報廢補貼申請表
7.區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公示表
8.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資金明細表
9.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機具清單
10.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情況統計表
11.關於申請從事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經營活動的報告
點擊下載:附件1-11.zip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