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10年國務院令586號修訂)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019年廣東省人大第37號公告)
二、受理範圍
1、在黃埔區參加工傷保險或以建設工程項目為參保單位在黃區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或職工。
2、在廣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參加工傷保險、生產經營地在黃埔區的中央部屬、省屬用人單位或職工。
3、未購買工傷保險,注冊地在黃埔區或注冊地在外市但生產經營地和事故發生地在黃埔區的單位或職工。
三、申請時效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四、送審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勞動、聘用合同文本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出具的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五、辦理時限
1、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後,在 15 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
2、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六、辦理地址和聯係方式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大道中87號廣墾商務大廈816房社會保障處
電話:020-82112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