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4〕32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批複》,粵府土審〔23〕〔2024〕8號),將廣州市黃埔區龍湖街道旺村村經濟聯合社,旺村村第一經濟合作社,旺村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經濟合作社(共有),旺村村第三、第四經濟合作社(共有),旺村村第五、第六經濟合作社(共有)屬下的集體土地0.4791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
二、征收土地範圍:位於科教三路以北、九龍大道以東。(位置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旺村村經濟聯合社,旺村村第一經濟合作社,旺村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經濟合作社(共有),旺村村第三、第四經濟合作社(共有),旺村村第五、第六經濟合作社(共有)屬下的集體土地0.4791公頃,其中農用地0.4790公頃(耕地0.0038公頃、園地0.1460公頃、林地0.2268公頃、草地0.0001公頃、其他農用地0.1023公頃),建設用地0.0001公頃。
四、征收時間及工作安排:
1.批準時間:2024年3月22日。
2.公告時間: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17日。(10個工作日)
3.實施時間:2024年4月18日—2024年7月18日,請旺村村經濟聯合社,旺村村第一經濟合作社,旺村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經濟合作社(共有),旺村村第三、第四經濟合作社(共有),旺村村第五、第六經濟合作社(共有)持權屬證明、征地補償協議等,到中新廣州知識城合作項目服務管理中心申領土地征收補償相關費用,辦理產權注銷登記,並將土地交付中新廣州知識城合作項目服務管理中心。
五、行政複議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批複》(粵府土審〔23〕〔2024〕8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告。
附件: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