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
預公告補充公告
穗埔府預征〔2024〕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廣州市黃埔區龍湖街湯村村經濟聯合社、龍湖街大涵村經濟聯合社、新龍鎮鎮龍村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該範圍前期已發布征地預公告(穗埔開國土征預字〔2017〕2號、穗規劃資源預征字〔2020〕73號)。結合實際征收進展情況,本次對征收土地情況再次預公告,具體情況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擬作為政府儲備土地及周邊配套道路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範圍:廣河高速以南、花莞高速以東(詳見公告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範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麵積 :21.1570公頃(合317.36畝,以2000國家大地坐標計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7日。
五、其他事項:
原征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範圍內通過搶栽搶建等不正當方式增加補償費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築物、構築物,種樹、種草或者種植其他作物等,對違反規定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