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穗埔府預征〔2023〕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有關規定,需將廣州市黃埔區穗東街夏園股份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7322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按規定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擬作為夏園小學(異地重建)配套市政道路工程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和範圍:開發大道以西、東暉路以北(詳見現場公告附圖)。
三、擬征收土地規劃用途:城市道路用地、生產防護綠地。
四、擬征收土地麵積:0.7322公頃(合10.98畝,以2000國家大地坐標計算)。
五、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本府將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和測量單位開展征收土地調查,進入擬征地現場,對土地的權屬、地類、麵積,以及地上附著物(含房屋)的權屬、種類、數量、結構等現狀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並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等利害關係人共同確認。
六、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補償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等有關規定擬定。正式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將另行公告。其中,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地上附著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補償,將根據調查確認的實際情況擬定具體的補償標準。
(二)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1.以貨幣方式支付安置補助費;2.為被征地農民支付社會保障金、購買社會保險;3.留用地安置。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將另行公告。
(三)根據實際測量、現狀調查和確認結果擬定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後將按規定進行公告,並充分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等利害關係人意見。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收土地的具體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七、公告時間: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24日(不少於十個工作日)。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農業生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範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預公告附圖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