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應急函〔2021〕253 號
各地級以上市應急管理局,省有關單位,廳機關各處室(單位):
為做好2022年度省級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根據省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省應急管理廳製定了《2022年度省級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做好項目申報有關工作。
附件:2022年度省級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2021年7月1日
2022年度省級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為規範省級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省應急管理廳製定了2022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本申報指南適用於省本級項目申報和指導各地項目申報工作。各地參照本申報指南另行製定本地區的專項資金項目庫項目申報指南,做好本地區的項目申報工作。
一、專項資金預算額度和下達方式
本次專項資金申報額度參考2021年度專項資金預算42360萬元,具體預算額度以省財政廳通知為準。各有關單位應按實際需求組織項目申報,充分儲備省本級項目庫項目。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省本級項目庫建設,組織具體項目申報、審核、評審、分配、公示、下達等工作。對於下放審批權限至地市的項目資金,省應急管理廳製定以任務為導向的因素法分配指標體係,堅持實事求是、科學合理原則,采用“大專項+任務清單”方式,下達資金額度並同步下達任務清單和績效目標。各地級以上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本地項目庫建設工作。
二、省級項目申報事項
(一)申報原則
1.資金安排堅持“統籌優化、保障重點”原則,集中財力辦大事,結合年度實際按照輕重緩急,切實保障中央和省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務、重要政策和重點項目資金需求,確保不留重點項目和剛性支出“硬缺口”。
2.申報單位應充分做好申報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工作,確保項目建設目標明確、建設內容具體、實施方案可行、績效目標可衡量。指標庫列表(詳見附件6)中的績效目標供參考。
3.新增信息化類項目應同步提供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的審批意見,項目名稱、金額等信息應與報送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申請立項信息保持一致。
4.新增基建類項目應根據基建項目管理規定提供省發展改革委立項批複文件。
5.新增重大項目必須按照《廣東省省級財政資金績效評審管理辦法(試行)》(粵財預〔2019〕121號)等規定進行事前預算績效評審,績效評審報告隨項目申報入庫。
6.申報的項目資金應當於本年度執行完畢,項目建設期跨年度的,應按分年度建設計劃申報相應年度的實際需求資金。
7.預算安排與往年項目入庫率、績效評價結果、審計意見、執行進度指標掛鉤,未達到要求的按比例進行扣減、調整、撤銷等。曆年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為差的單位不予安排項目;審計連續兩年對同一問題提出意見,或主管部門未落實相關審計整改意見的,原則上不予安排項目。
(二)申報範圍
1.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方麵。主要支持用於自然災害地區受災群眾的緊急搶救、轉移安置等應急救助和解決受災群眾無力克服的衣、食、住、醫等生活困難,受災群眾倒房恢複重建和損壞房屋修繕,因災死亡(失蹤)人員家屬撫慰,以及購置、加工及儲運災害救助物資;災情數據調查、核實和評估。
2.特大三防應急救災方麵。主要支持防汛防寒防風防凍應急搶險、水毀修複、監測測報設施設備修複、防汛通訊設施修複、搶險應急物資及設備購置、三防指揮體係建設;組織蓄滯洪區群眾安全轉移;修建應急抗旱設施,購置抗旱設備;購置防冰凍設備和物資;組織應急搶險、演練等。
3.森林防火及航空消防方麵。主要支持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營房營區建設、專業骨幹培訓、森林消防物資和專用設備購置、航空消防飛機租賃、地麵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和預警監測等;加強森林防滅火應急能力建設;承擔全省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空中救助、汛旱風災後空中救援、交通事故空中應急救援、救災物資空運和投放等飛行任務。
4.應急體係建設方麵。主要用於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裝備建設、基地建設;應急演練、應急救援、應急處置、應急預案編製;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應急科技研發、技術支撐、信息化建設等;自然災害風險排查治理與災害防治調查評估、能力建設等。
5.安全生產監管方麵。主要用於執法裝備、執法隊伍建設;事故調查、救援、處置;宣傳、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科技研發、技術支撐等;工礦商貿、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監管等方向的隱患排查治理、風險防控、能力建設等。
(三)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原則上以政府部門(含政府部門技術支撐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名義申報,不接受以其他事業單位或企業名義申報。對確實需要委托其他事業單位或企業實施的項目,必須由政府部門先組織項目申報,再通過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組織實施。
國家和省級應急救援基地、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項目均通過屬地政府主管部門進行申報。
2.原則上同一個項目隻能申請一項專項資金。申請單位不得以同一項目重複申報或多頭申報專項資金。同一項目確因特殊情況需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必須在申報材料中注明原因。
(四)申報要求
申報內容應包含申報必要性、投入經濟性、績效目標合理性、實施方案可行性、籌資合規性等方麵,並從以下方麵詳細闡明:
1.政策依據。政策依據主要有五類:上級工作部署、政策製度規定;本級政府工作部署、政策製度規定;人大提案項目;部門發展規劃項目;部門專項職責履行項目等。填報時,要簡要描述政策依據的名稱及文號,並在附件上傳有關文件。
2.資金用途。包括支出範圍、具體用途、支持對象等。
3.績效目標設置。主要指安排該項支出的政策意圖,以及財政資金在一個年度內要求完成的總任務、預期達到的總產出和效果。績效目標應全麵涵蓋產出、成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可持續影響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績效指標,確保與政府政策目標、社會公眾需求、財政投入規模、部門職責職能、項目實施計劃等相匹配。
4.資金測算情況。依據定額定量標準、編製規範、測算方法三類標準來測算項目資金需求(支出定額標準體係詳見附件7),項目資金構成要詳細說明測算所使用的標準,未說明測算標準的項目不予入庫。
5.實施周期。項目實施周期應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部門或行業發展規劃、重大政策、重大項目實施期限、中期財政規劃等相適應。長期性項目,不限定實施期限、需要長期安排。階段性項目,已確定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最高不超過5年。存續狀態欄來標識項目屬於長期性項目和階段性項目,長期性項目不填寫項目起始年度和終止年度,階段性項目應填寫具體實施年度。
6.立項論證情況。簡要說明是否按照規定流程開展項目審核或評審論證。部門按照“突出重點、提高效率、節約成本”的原則,科學選擇內部集體研究、專家評審論證、委托第三方專業結構評審等方式,對項目的立項必要性、投入經濟性、績效目標合理性、實施方案可行性、籌資合規性等進行審核或評審論證。審核和評審論證要形成書麵結論,作為項目入庫合規性和優先排序的依據。
7.其他情況。廳機關業務處室結合明年重點工作,需要市縣配合實施的項目以任務清單和績效目標(詳見附件5)形式報送廳規劃財務處。
(五)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應提交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表(詳見附件1);
2.績效目標申報表(詳見附件2);
3.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詳見附件3);
4.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專家論證意見表(詳見附件4);
5.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廳機關各處室申報的項目無需提供)。
申報單位將以上申報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通過報送紙質和電子資料方式同時進行。相關附件表格可在省應急管理廳網站的本通知頁麵中下載。
(六)申報程序
項目申報入庫按照申報、審核、評審、遴選、排序、入庫等程序進行。
1.申報。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指南,提交項目電子和紙質申報材料。申報金額100萬及以上的項目應由申報單位自行組織專家從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經濟性等多方麵論證項目並出具專家論證意見。項目論證專家不少於3名,且在相關領域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
2.審核。省應急管理廳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符合規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原則。
3.評審。省應急管理廳按專項資金項目庫項目評審辦法組織專家開展項目入庫評審,方式可采用內部集中審核、組織專家評審、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評審多種形式,評審結論作為項目入庫合規性審核和排序的依據。
4.遴選與排序。根據項目評審結果,結合全省應急管理工作實際需要,按照突出保障重點、分清輕重緩急的原則,以任務為導向,遴選和排序項目,確保不留重點項目和剛性支出“硬缺口”。
5.入庫。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省應急管理廳部門項目庫。
6.編報預算。省應急管理廳將部門項目庫項目報送省財政廳審核後納入預算儲備庫,根據工作需要擇優選取項目納入年度預算。
7.對擬安排項目按規定進行公示、報批和備案。
三、地市項目申報事項
各地級以上市應急管理局要參照省本級項目入庫工作程序,認真做好本地區項目入庫工作。一是加強與省應急管理廳機關對口業務處室聯係,根據省應急管理廳2022年重點工作任務,對接“任務清單”管理模式,積極組織項目申報;二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加強項目庫建設,積極與屬地財政部門聯係,按照從預算管理係統導出的項目申報模板填報。
四、申報時間
省本級項目申報時間截至2021年7月25日。
請各單位參照上述時間節點要求,組織做好項目申報工作,並將項目申報材料、任務清單和績效目標(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和電子版)報送省應急管理廳規劃財務處(電子郵箱:yjt_zhengzx@gd.gov.cn)。
各地市申報時間由各地級以上市應急管理局自定,8月20前完成項目入庫。
五、受理單位
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省本級具體項目受理工作。
各地級以上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本地區專項資金的項目受理工作。
六、地址及聯係方式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建設大馬路19號,郵編:510060。
聯係人:鄭鍾祥;聯係電話:020-8313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