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征〔2011〕90號
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粵國土資(建)字〔2011〕187號文),需將黃埔區長洲街深井股份經濟聯合社11.0016公頃(合165.0240畝)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廣州新洲至化龍快速路。
二、征收土地位置:黃埔區深井社區(用地四至範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及麵積:
黃埔區長洲街深井股份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11.0016公頃(合165.0240畝),其中耕地2.5859公頃(合38.7885畝),林地0.8337公頃(合12.5055畝),園地6.6558公頃(99.8370畝),其它農用地0.1936公頃(2.9040畝),養殖水麵0.0076公頃(0.1140畝),建設用地0.3244公頃(合4.8660畝),未利用地0.4006公頃(合6.0090畝)。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地補償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農業人員由黃埔區長洲街深井股份經濟聯合社以貨幣補償的形式安置。請黃埔區長洲街深井股份經濟聯合社在本公告期內到市國土房管局黃埔區分局領取辦理安置農業人口征地農轉非手續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後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六、關於征地補償安置的其他有關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不影響本方案的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公告附圖.jpg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