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有關規定,經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批準,同意依法收回位於康大以西、創新大道以東紅線範圍內,廣州市九佛農牧發展中心屬下的0.1415公頃國有土地使用權(用地範圍詳見附圖)。收回後,擬作為政府儲備土地,並由中新廣州知識城合作項目服務管理中心對土地原權屬人依法給予補償。
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黃埔區分局
2023年10月11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有關規定,經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批準,同意依法收回位於康大以西、創新大道以東紅線範圍內,廣州市九佛農牧發展中心屬下的0.1415公頃國有土地使用權(用地範圍詳見附圖)。收回後,擬作為政府儲備土地,並由中新廣州知識城合作項目服務管理中心對土地原權屬人依法給予補償。
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黃埔區分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