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穗埔府預征〔2023〕4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廣州市黃埔區新龍鎮鎮龍村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2204公頃,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擬作為政府儲備土地。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範圍:九龍大道以西、廣汕公路以北(詳見公告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範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麵積:1.2204公頃(合18.31畝,以2000國家大地坐標計算)。
四、公告期限: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31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本府將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和測量單位開展征收土地調查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征收土地現狀調查:進入擬征地現場,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麵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以及擬征收範圍內文物古跡、古樹名木及古樹後續資源、曆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曆史文化名村、曆史風貌區、傳統村落、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等情況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並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確認。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六、其他事項:
自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範圍內通過搶栽搶建等不正當方式增加補償費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築物、構築物,種樹、種草或者種植其他作物等,對違反規定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